東北網3月16日電 在2007年的招生工作中,各民辦校(含民辦公助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變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同時,要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做法。這是記者從哈爾濱市教育局15日召開的200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哈爾濱市教育局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要結合本地實際,保障適齡兒童平等、相對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校不招擇校生、要擇校找民辦』等原則,認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會議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小學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對民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的招生作出明確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書面考試或變相考試擇優錄取新生;任何學校不得提前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學校刊發招生廣告或學校簡介等宣傳資料時,必須經區、縣(市)教育局初審同意,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審批後方可發布。
《通知》要求,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作法,中小學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省教育廳批准後方可進行實驗,不得加收費用。
《通知》規定了義務教育招生時間和分班辦法,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日~24日。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間為6月1日~8月10日。新生入學後,所有學校都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所有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
哈爾濱市教育局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對違規招生行為『嚴查、嚴管、嚴處』,對違規學校根據情節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的招生資格,對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區縣(市)教育局,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統評優、評先進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