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9日電 近日,市民革完成了對5個150人有償家教補習班的跟蹤調查。結果顯示,『有償家教』問題不容忽視。
現狀:假期湧現『補課大軍』
『有償家教』是指在職教師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在校內外為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或在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及其他機構中有償兼課的行為。
市民革對租用哈爾濱市某高校教室的5個150人補習班的學習費用進行了調查。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這五大主科的授課教師均為重點學校的名師。根據科目和授課教師,每名學生一堂課需要交25元至30元,因此一個假期下來,一個學生花在補課上的費用少則幾百元,多則2000元。
調查顯示,有近80%的省重點學校在校生假期參加『有償家教』授課,其他市屬重點中學和准備參加高(中)考的學生,以及部分小學生,參加有償家教授課的總人數達5萬以上。
弊端:加重學生課業和經濟負擔
根據調查情況,委員們分析,學生參加『有償家教』授課存在弊端:從眾心理對學生參加『有償家教』授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家長和學生們很大程度上的『跟風』補課行為,歸根到底加重的是學生的課業負擔;一個學生的背後是一個家庭,家庭為『有償家教』也背負了一定程度的經濟負擔。調查顯示,一般家庭用於學生有償家教上的費用佔當月可支配生活費用的25%至35%,越困難家庭,這個比例就會越高。
受利益驅動,許多名教師參與『有償家教』,也相當程度影響了教師在校授課的積極性和教學精力,打亂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建議:禁止有償家教應成評職稱要求
委員認為,隨著新課改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入,制度上禁止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應提上日程。因此委員建議,將禁止『有償家教』作為在職中小學教師必須遵守的一項重要職業道德,並列入教師職稱評定重要要求;鑒於『有償家教』依附的教學場所主要是各類民辦學校、文化學校以及各類文化場所,建議建立舉報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從事『有償家教』的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出租場所用於『有償家教』的管理部門,追究必要責任,使其擔負起制止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