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去年,齊齊哈爾市達到報廢標准的車輛有3130臺,可實際到交警部門辦理報廢的僅821臺,這其中還包含超期報廢和提前報廢的車輛在內。
那麼,其餘的2000多臺報廢車,究竟哪去了?是通過其它渠道進入了回收鏈,還是在繼續使用?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賣廢鐵也比報廢強
對於購車者來說,汽車算是一件昂貴的商品。汽車在接近或達到報廢期時並不是完全不能使用,所以車主往往捨不得報廢,希望能夠繼續利用其『剩餘價值』,或是賣上個好價錢,但是目前正規的報廢汽車回收公司,所能給的收購補償又遠遠達不到車主的預期,甚至還不如將車拆解賣廢鐵錢多。
采訪中,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齊齊哈爾市『收購一臺報廢夏利車所給的費用200百元左右,比廢品回收公司收購廢鋼鐵的價格都便宜,而將報廢車賣給非法拆解廠價格則要高的多。』回收補償低是導致全市每年達到報廢標准的報廢車輛回收拆解率逐年下降最重要的原因。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5年齊齊哈爾市報廢車輛回收率僅為28%,而去年更降為26%。
報廢車多流向農村
由於汽車報廢『回報』低廉,許多車主覺得做報廢拆解處理不合算,紛紛在報廢前將車轉手。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務科科長劉健告訴記者,目前市區內路面上行駛的報廢車極少,這些車往往被車主轉移到別處。一些效益不好的大企業,達到報廢標准的車輛不上交,只在廠區內跑,覺得這樣就不會造成大的交通事故。其它多數報廢車都被賣到了農村、礦山或林區等地,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實在開不了,就被送到非法修理廠賣件。在車主看來,無論哪一種方式都可以充分利用報廢車的『剩餘價值』。
綜合整治收效不大
為使報廢車能夠得到及時報廢,齊齊哈爾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凡未將報廢出租汽車全部報廢、拆解的出租汽車公司,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不予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各級交通管理部門一律不予辦理新的營運車輛注冊登記。』
規定制定得好,但實際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對此,有關負責人無奈地說:『治理報廢汽車,市交警支隊沒少做工作,每年都會開展集中專項整治,打擊報廢汽車、拼裝汽車,對其實行強制報廢拆解。提前兩個月發布公告,定期通過媒體公布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報廢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布未及時辦理報廢汽車注銷登記的車主信息資料,將《報廢汽車催繳通知單》送達公司法人或車主本人等等,一系列可做的工作都做了,可每年申請報廢的車輛仍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