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三年來3次醫療鑒定、4個鑒定書和不同的鑒定結論,讓父親困惑。更揪心的是,女兒的屍體還要在停屍房裡等候一年,纔能排得上下一次醫療鑒定
女兒在闌尾炎手術中意外死亡,父親篤信通過醫療鑒定查清責任。然而三年來,3次醫療鑒定、4個鑒定書和不同的鑒定結論,讓父親困惑。更揪心的是,女兒的屍體還要在停屍房裡等候一年,纔能排得上下一次醫療鑒定———
命殞闌尾炎手術
2月9日,記者在齊齊哈爾市見到馬財林。他說,女兒叫馬麗紅,死時29歲,至今已經3年零7個月了。為了這場醫療糾紛,他把老伴送回山東養病,將勃利縣家裡的房子賣掉。
2003年9月2日,馬麗紅在齊齊哈爾市龍沙區醫院做闌尾炎手術。術螅?砝齪煒?寂煌攏?僱茨訝蹋?共抗鈉鵒艘桓靄?J質躋繳??砝齪燜屯?肫牘??窖г焊絞舳?海ㄒ韻錄虺破胍蕉?海?F胍蕉?涸俅味月砝齪旖?星讕仁質??質鹺笈??恢被杳圓恍眩?餃蘸笏勞觥A糲鋁?個月大的孩子。
後來屍檢報告證實,死者腸扭轉、腸梗阻、腸系膜及漿膜5處損傷,血管破裂、出血,結論是馬麗紅因多處腸系膜破裂及部分腸黏膜出血致失血、中毒性休克死亡。
對於馬麗紅的死,龍沙區醫院和齊醫二院都不認為自己有過失。為弄清女兒的死亡原因,以便再討說法。馬財林選擇了走醫療事故鑒定的渠道來解決這件事。
然而,醫療鑒定的路一走就是3年多,至今他仍然要等待最後的鑒定結果。
3次鑒定和4個鑒定書
馬財林說,女兒死亡3個月後,齊齊哈爾醫學會組織了第一次醫療鑒定,鑒定結論認為,該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盡管這份鑒定後來被撤銷,但為此馬財林付出的卻是好幾個月的時間和精力。
按照齊齊哈爾市醫學會醫鑒辦的說法,第一次鑒定沒有法醫參加,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所以重新組織鑒定。醫鑒辦解釋說,當時齊市的專家庫裡沒有法醫。後來他們又委托了有法醫的牡丹江醫學會組織重新鑒定。
2004年3月,重新鑒定的結果出來了,牡丹江的專家們的結論為馬麗紅死亡病例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齊醫二院無過失行為,龍沙區醫院負主要責任。對於兩次鑒定結論不同甚至是相反,齊齊哈爾市醫鑒辦的工作人員表示以重新鑒定為准。
龍沙區醫院對重新鑒定結論不服。半個月後,齊齊哈爾市衛生局委托省醫學會重新組織進行鑒定。4個月後,鑒定結果出來了,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龍沙區醫院負輕微責任,鑒定書中沒有提到齊醫二院的責任。
2004年7月底,省醫學會重新發來一份鑒定書,鑒定結論沒變。馬財林認為沒有兩家醫院同時參加的鑒定,是不完整的。
經過多方努力,直到2007年初,齊齊哈爾市衛生局再次委托省醫學會為馬麗紅之死作醫療事故鑒定,這次醫方增加了齊醫二院。但馬財林打聽到這個鑒定要等一年後纔能排上號。
『走程序』耗時、費力
一位常年從事醫療糾紛官司的律師說,醫學具有非常高度的專業性,醫療訴訟很大特點就是高度專業性導致法官無法獨立地就案件做出判斷,就需要第三方的幫助,往往就是鑒定人。鑒定人的意見和結論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和訴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目前國家現有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依據2002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條例規定鑒定是由當地的醫學會來負責。但如何監督鑒定人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在法律上還要進一步完善。
省衛生廳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找衛生廳信訪辦反映。馬財林表示,女兒出事之後,有的職業『醫鬧』主動找他,說像他這種情況只要到醫院一鬧,醫院肯定會高額賠償。馬財林拒絕了,他認為只有按正常程序走,討回的公道纔能對得起女兒的在天之靈。
馬財林的委托代理人付先生說,馬財林女兒的屍體到目前還存放在停屍房,屍體保存費用已花了5萬多元。記者發稿前了解到,省醫鑒辦表示考慮盡早安排對馬麗紅進行醫療鑒定。馬財林的鑒定之路還要走多久,誰也無法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