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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建築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農民工工資按月領
2007-03-23 13:36:4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孫殿喜
東北網3月23日電 《哈爾濱市建築勞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明確禁止『包工頭』承攬勞務分包、禁止多次發包,並明確農民工工資按以月領取的方式獲得。
該《辦法》要求,禁止個人和無勞務企業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攬勞務分包作業;禁止勞務分包企業出賣、轉讓資質證書。對於未取得相關證件而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該《辦法》同時禁止勞務企業將承包的勞務作業再次發包,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依法實施的勞務分包活動進行乾預。因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勞務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監管不到位或違法分包勞務工程,導致發生拖欠勞務人員工資或勞務承包人攜款潛逃情況,由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辦法》還要求,勞務企業對勞務人員工資發放負直接責任。必須按月支付勞務人員基本工資,支付額不得低於哈爾濱市最低標准,且必須向勞務人員本人支付工資。勞務企業支付勞務人員工資的憑證,至少留存三年備查。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