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6日電 作為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今年起,哈爾濱市在初中畢業學年開始全面試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評價結果將成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然而,在實際操作3個多月以來,一些家長和老師對『按不超過學生總數40%來給優秀率』提出了質疑。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向記者反映,孩子今年將報考高中,班級裡開展了綜合素質評價,在學生互評時,孩子們接到要求,每項評價內容最多只能打出限制數量的A級,因為市教育局下發的《哈爾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規定,各項評價等級達到A級的比例,原則上不能超過學生數的40%。對此,這位家長不理解,她說,難道哈爾濱中學生的綜合素質就那麼低?優秀率只佔40%?如今哈爾濱市學校之間、班級之間的情況參差不齊,如果以班級或學校為單位產生相同的優秀率,顯然不符合實際;而60%的學生得不到優秀的評價結果,給孩子們造成很大心理壓力的同時,也說明我們的教育是不成功的,這方面不能『一刀切』。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實際操作中,有個別學生為了得到優秀等級,用各種方式去拉選票,賄賂同學和老師,取悅或排擠他人;甚至有的學生不在意評價結果地亂填,影響了評價結果。在實際操作中,有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前5名的學生,在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的評價結果卻不是優秀;繪畫在全國比賽獲獎的同學,在審美與表現方面的評價結果也不是優秀;校『三好學生』在道德素質與公民素質方面還不是優秀……這些狀況讓部分教師頗為無奈。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二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止評價走過場、學校給學生等級過高,對A級評價結果實施總量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任何集體中的成員總有先進和後進、優秀和普通之分,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看,除優秀等級(A等級)外,良好等級(B等級)也是對學生素質的充分肯定。全國其他先行實施的城市,對A等級都控制在40%以下。考核范圍以班級為單位,是從評價的可操作性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角度制定的,這種做法對遏制現在的『擇校熱』和校內分重點班具有積極作用。
對此,省政協委員張鳳春認為,實施綜合評價是正確的,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不僅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還要負責任地給學生一個公正的評價結果。他建議,不要用百分比來限制孩子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把40%優秀率拿掉,實事求是地給孩子一個正確的評價;或者即使用百分比劃定,每個班級可以產生40%的特優率用『A+』來表示,其他不限制,檔次為A+、A、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