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電 題:越獄逃亡四年後我選擇了自首
講述人:李克(化名),新建監獄在押犯人,因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1999年10月23日,我和同伴在鎮上閑逛,看見一個人推著自行車,車把上掛著一個黑色提包,就打起了歪主意。同伴上前推了那人的自行車一下,當他扭頭看時,我趁機取下車把上的提包。提包裡有5000元,我把分到的2500元藏到了家裡。很快,我被警方抓獲,被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間,我的一位『獄友』對我說:『咱倆越獄吧,只要能跑出去,誰也找不到,跑上幾年就沒事了。』聽到這個消息我很興奮,過了幾日下午收工後,我們互相使了眼色,撒開腿拼命地往前跑。
逃出來後,因為不敢在一個地方呆太久,我一直不停地換地方。重重的壓力讓我痛苦萬分,投案自首還是繼續逃亡?這時,我想起了我以前的老板。見面後,我把事情全盤托出,他聽後考慮了半天勸我投案,建議我先和家人取得聯系。
我通過查號臺查到了弟弟的電話,4年來第一次聽到他的聲音,禁不住放聲大哭。弟弟也哭著對我說:『哥,你回來投案吧,爸的身體很不好,你回來了還能見上面,你要再不回來,可能這輩子就見不上咱爸了。』他說,民警常常到家裡來了解情況,做思想工作。弟弟告訴我,他已結婚生子,家裡不用惦記,並動情地對我說:『哥,我送你去監獄,住滿了這幾年,你就再也不用東躲西藏了。』
2006年11月9日凌晨,我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公安機關自首。如果當初沒有越獄,現在我已經重新開始了正常的生活。經過了4年寢食難安的辛酸逃亡後,我又回到了監獄。我被以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加原判殘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本報記者陳雲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