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0日電 在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甘南縣法院的多次調解下,甘南縣70戶農民與種子經銷商達成調解協議,經銷商同意賠償他們損失60萬元。
去年初春,甘南縣音河鎮興五村農民李永貴來到甘南興農農業科學研究所要買玉米種子,農科所法人代表張學福向李永貴推薦了『九育2號』,稱一般肥力條件公頃產量可達7500~9000公斤。有好事不忘鄉親,李永貴不但自己買了,還廣為介紹,同村的其他幾十戶農民聽了他的介紹,也滿心歡喜地把『九育2號』扛回了家。
7月末,玉米結棒了,可結出的棒很小。農民急在心上,等著、盼著,玉米棒卻總也長不大。待到秋天收獲時,玉米棒長不大不說,玉米秸還成片倒伏,損失已成定局。
農民們找到興農農科所要求賠償損失,遭到農科所拒絕。2006年11月初,興五村22戶農民起訴到甘南縣法院,另有幾十戶農民由於標的額較大,起訴到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興農農科所賠償經濟損失。
由於這起案件受害農戶較多,兩級法院派出法官深入田間地頭分頭走訪,及時請專家進行鑒定,對證據進行保全。
經鑒定,農民種的『九育2號』畝產量只有203.2公斤,不足傳單介紹的三十六分之一。『九育2號』玉米種是內蒙古繁育的品種,沒有經過外省品種委員會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不能在外省推廣、銷售。
興農農科所在鑒定面前,不得不承認自己推銷種子有不實宣傳。經過兩級法院的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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