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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不可強帶走
2007-04-13 10:32:2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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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是一名未婚媽媽,兒子已經19個月了。現在我的男朋友有了外遇,我想把我的兒子帶走,不再和他見面。我想諮詢一下,我這樣做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他有沒有權利強行要我把兒子還給他?市民馮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你們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同居,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按事實婚姻處理;否則就是非法同居,你們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這樣帶走你的兒子是不可以的,因為你『老公』也是孩子的監護人,這樣做剝奪了他的監護權,他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撫養孩子。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