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電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深化企業改制並軌工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哈爾濱市失業保險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5月15日起施行。據悉,《辦法》鼓勵農民合同制工人自願參加失業保險,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據權威人士介紹,新辦法調整了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使其更加以人為本。《辦法》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低於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哈爾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的原則,根據哈爾濱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水平等情況確定。《辦法》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失業人員給予更大的優惠,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可以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原標准的80%,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據有關人士介紹,《辦法》擴大了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礎上,將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也納入失業保險范圍。
同時,《辦法》鼓勵農民合同制工人自願參加失業保險,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門診醫療和住院治療補助費、免費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喪葬補助、一次性撫恤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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