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8日電 哈爾濱市法院召開了公開宣判及情況通報會,對2006年以來全市法院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非法處置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9件案件的12名被執行人依法判處刑事處罰的情況進行了通報。同時,平房區法院公開宣判了唐立東因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案件。
法院查明,侯金玉在擔任通河縣富林鄉四站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拒不履行通河縣人民法院的判決,通河法院於2001年12月7日依法查封了四站村小學的房屋後,侯金玉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2002年6月15日,侯與案外人林啟串通,與林啟簽訂了補充協議,同意將四站小學的房產所有權劃歸林啟所有,而後,又於2003年3月為林啟出具了村委會的介紹信,欺騙城建部門為林啟補辦了工程建設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從而使林啟取得了四站村小學的房屋所有權證,致使法院查封財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導致上述判決和裁定無法執行,妨礙了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通河法院認定侯金玉犯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其他12名被執行人分別因非法處置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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