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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翻漿路 市民紛紛建議道路建管應該『實名制』
2007-05-18 14:45:0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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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18日電 『今年道路翻漿了,城管維修了;第二年道路又翻漿了,於是再維修……如果哈爾濱在道路建成之初,就能像當初施工時的「工程公告」一樣,也立上一塊牌子,上面寫明這條路是什麼時間什麼施工隊修的,養護管理單位是哪家,責任人是誰,將偷工減料的施工者和對路養護不夠的責任人公示……』面對總也修不完的翻漿路,市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給個讓人看到希望的說法。

  路修完了要公示

  開春以來,每一個冰城的百姓都或多或少地親身體會著道路翻漿帶來的不便。17日下了一天的雨,讓道路翻漿處變成了水面下的馬路陷阱……

  哈爾濱的地勢高低不平,建設之初,就填了1.2~1.8米不等的回填土,這些土如果被修作路基必須分層夯實,20厘米為一層,澆水碾軋,修路時還要檢測路基密度。接下來,由黃土、石膏、沙子、白灰以及大石頭、中石頭、小石頭組成的機配砂石也要逐層夯實,並嚴格按照標准,逐層試壓。市民王先生說,路一壞,百姓就埋怨,其實政府作為給百姓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是個掏錢和監管的人,修路的是各個工程隊,建議政府部門在道路新修之後,把這些施工隊也公示在路邊。

  對管護道路者進行約束

  『道路修成了,從建設方面交到管理部門,不能是簡單的管理權的交接,還要把道路修建者全部工程款的相當部分作為道路質量保證金,一並交到道路管理和養護者手中。』市民劉先生表示,哈爾濱道路建管交接的模式需要創新,建設部門不能只顧著多修路,管理部門也不能不怕開水燙,反正只有一毛錢乾不出一塊錢的維修活。

  道路後天養護是保證甚至延長道路使用年限的重要環節,如果相關部門管不好道路,養護責任人不能及時地按標准進行日常養護,政府就要用有效的制度對其約束。哈理工大學肖利哲教授這樣建議。

  路翻漿了要及時修

  市民老陳建議說,道路在設計、建設、管理之間千萬要銜接好,修路要與配套工程同步,不能今天修好了道,明天纔想起電纜還沒鋪好。

  如果道路翻漿了,在道路基礎未能全部融化之前簡易維修十分必要,但不能在路中央切出了一個個四四方方的大坑之後,任憑車來車往地顛簸,也不見及時修復,一定會加劇路人的逆反心理,因此,路翻漿,如何及時修復就顯得尤為重要。從事規劃設計的羅先生建議說,對翻漿路的修復周期越短,給百姓帶來的不便越小;反之,修復的時間越長,百姓的反響就會愈發強烈,建議政府相關部門一旦到了翻漿路的施工適宜期,就應該責無旁貸地24小時全天候修復,而且要在給車輛通行影響降到最小的夜晚搶工修復,尤其是一些對百姓出行影響較大的翻漿路,如果是小修小補,完成整個修補過程不應超過24小時。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