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2日電 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將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參加失業保險問題的政策,進一步擴大了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全省將有5.2萬戶個體工商戶110萬人受此政策惠及。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織部分,它在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及再就業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關閉破產、非公有制企業越來越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2萬戶個體工商戶110多萬人游離於失業保險制度之外。為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發展,擴大失業保險覆蓋范圍,適應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需要,使勞動者在就業各階段都能保證失業保險關系的接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經廣泛調研並經省政府批准,制定出臺了《關於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策明確了這部分群體的參保辦法,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要在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失業保險登記手續,按時申報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後,他們將與大企業職工一樣享受到失業保險的保障。
政策規定,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實發工資額計算繳費基數。僱主按照全部人員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僱主及僱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低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及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僱主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介紹,領取失業保險金要具備三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廣大勞動者,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參加失業保險是應盡的義務,勞動保障執法部門將就此項工作開展監察,對拒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將給予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