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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讓『新處方』明明白白 藥品通用名商品名須同時開
2007-05-22 16:34: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侯文琰
東北網5月22日電 《處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在實際操作中遇到許多困難,醫患雙方都表示『麻煩不小』。近日,省衛生廳為此特意強調了幾個解決要點。
《辦法》實施以後,不少患者,尤其是醫保病人反映,他們只認識藥品的商品名稱,醫生處方上所開的通用名他們都不認識。為此,省衛生廳特別指出,《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但目前我省各級醫保目錄仍使用藥品商品名,因此要求醫師在對醫保病人使用通用名開具處方時,暫同時標注該通用名對應的藥品商品名。
其次,針對目前醫院存在的『一種藥有多個品種』的現象,省衛生廳指出,《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除外。』其中,『因特殊診療需要使用其他劑型和劑量規格藥品的情況』主要是針對兒科和腫瘤用藥,醫療機構如有需要,可經藥事委員會討論確定後購買,但應至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5月1日前已購入超過兩種的藥品可以繼續使用。
另外,省衛生廳指出,目前哈爾濱市沒有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執業藥師)的醫療機構,要到其他有調劑權的醫療機構調劑處方,並且要盡快引入執業藥師,否則將按照《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