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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新政力保百姓安居
2007-06-27 11:18: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謙 岳晶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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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7日電 截至6月24日,哈爾濱市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橋南區拆遷和南二、南三傳統商市歷史文化街區騰遷接近尾聲,2145戶居民中有1800餘戶與政府簽訂拆遷協議。已簽協議中近七成的被拆遷戶拆遷補償選擇產權調換即選擇要房子。如此大比重的被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在近年哈爾濱市拆遷項目中尚屬首次。有關人士表示,這兩個項目分別是今年4月《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頒布施行以來,哈爾濱市實施的最大的拆遷、騰遷工程。通過這一結果可以看出,新《辦法》比老《辦法》更適合當今的實際情況,更好地保障了弱勢群體對住房的需求,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普通居民:『一米換一米』舊房換新宅

   『我在這兒住了28年,太習慣這裡的生活環境了。現在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橋南區要拆遷,說搬家還真有點兒捨不得!不過古鐵市場安置小區離我家不到1000米,老街坊鄰居也有不少搬到那兒的,比較來比較去,在道外這也是個不錯的地點。』家住道外區景興胡同13號的陳秀英說。

  陳秀英被拆遷房子的建築面積是36.12平方米,按評估價2305元/平方米計算,拆遷補償是83256元,加上提前搬家獎勵的1.2萬元和臨遷補助,陳秀英家可以拿到9.7萬元,相當原建築面積平均每平方米獲得補償2685元。按這次拆遷產權調換規定,如果在安置小區購房,原建築面積部分的房價是2600元/平方米,超出原建築面積的房價是2800元/平方米。

  家住道外北十九道街的哈毛織廠退休職工趙桂芝早早就簽協議搬家了。她一家3口人在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公產房裡住了30多年。舊房拆遷折價扣除給產權單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300多元,她家得8.4萬元補償金,加上1.2萬元獎勵和18個月租房補助(10元/平方米)等,合計10萬多元,原建築面積平均每平方米獲得補償2500多元。

  趙桂芝說:『原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償2500多元與政府安置小區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600元價格差不多,基本上「等於一米換一米」。如果買一套48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新住房,按2800元/平方米再補8平方米的差價,也就是2萬多元錢。這樣,即使想要再大一點兒的房子,比如建築面積60平方米,也就再拿6萬多元錢。很多家和我們家情況相似,都是要房子,不要錢。』

  據哈爾濱市道外區拆遷辦工作人員介紹,這次拆遷項目中90%以上居民住房建於上世紀20年代至80年代,並且多是危房。這些住房大部分建築面積都在30平方米左右,基本上是百姓的惟一住房。多年來,百姓盼拆遷,想改善住房條件的願望很強烈。只要有合適的住房,他們會首選要房。新《辦法》確定了居民可以優先選擇產權置換,將選擇權給了居民。政府在古鐵市場建新小區安置被拆遷戶,對道外的老居民來說,沒離開道外,距離江沿兒也不遠,地點不錯,而且房價也相對較低。新《辦法》的補償標准對道外二十道街被拆遷戶和南三、南四被騰遷戶都適用,使百姓購房能力增強。補償標准提高,買房對絕大多數被拆遷戶來說不再是難題。

  困難戶:拆遷政策好 我們有房住

   75歲的張玉蘭在景興胡同副22號住了一輩子,過去靠老伴修自行車和經營一部公用電話來賺取生活費用。老伴去世後,那部公用電話便成了她惟一的生活來源。這次動遷,她也選擇了產權調換。按照拆遷政策和補償規定,她現在21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住房拆遷符合不足7萬元按7萬元補償的最低補償規定,公用電話也按營業損失評估作價2萬元,再加上提前搬家獎勵1.2萬元,她得到的補償金是10.2萬元。張玉蘭說,『我現在沒有收入,買不起新房。道外這地方買東西便宜、方便,我歲數大了,不想搬家到生地方。我跟拆遷的人說好了,他們答應給我調換一套面積小點的二手房。』

  家住道外二十道街的王慶毅一家是低保戶,老伴兒和兒子都是殘疾人。他家住在只有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低矮平房裡,常年見不到陽光。由於生活困難,住新房是他們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這次拆遷,按政府新《辦法》,房子折價不到7萬元按7萬元最低住房保障線計算,王慶毅老漢家房子折價一下子多了近3萬元,加上低保戶多給2萬元,兩個殘疾人各多給1萬元以及租房補助等款項,他家可得到近12萬元。他算了一下,只要再交2萬多元錢,他家就能住上政府安置小區的住房。

  據哈市道外區市級重點工程拆遷指揮部工作人員張海東介紹,按照新《辦法》拆遷,弱勢群體利益得到很大程度保障,補償金額也大幅提高,低保戶、困難戶通過拆遷住新房的比例增加了。按照過去的補償標准,低保戶最多纔按5.5萬元補償房屋拆遷,而新《辦法》,房屋補償不足7萬元的一律按7萬元補。此外,低保戶每戶還再補2萬元,這樣平均每個困難戶在新《辦法》實施後,都至少多得3.5萬元,總的補償款在10萬元左右,基本上保證可以有更好的房子住。

   拆遷新政:『以人為本』 居者有其屋

   據哈市拆遷辦工作人員介紹,哈爾濱市2000年開始進行大規模房改後,在2000年、2002年和2004年相繼出臺和修改了《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雖然這幾次修訂的法規都規定了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產權調換,但由於沒有明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合法要求產權調換的權利,多數拆遷人(開發商)常常單方硬性規定拆遷補償方式只有貨幣補償一種,或故意抬高調換房價讓被拆遷人無力補差價以及故意提供讓被拆遷無法接受的產權調換條件,迫使被拆遷人最終放棄。同時對單戶住房面積小、收入低的被拆遷人未納入保障范圍。在過去已實施的拆遷改造項目中,多數是對危房棚戶區的改造,按照正常標准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難以解決拆遷後的居住問題,因拆遷導致貧困、居無定所的現象時有發生。

  今年新制定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從細節上體現和諧、關注民生。新《辦法》在保障被拆遷人、尤其低收入家庭、殘疾人、廉租戶、產權調換等估價、補償方面做了大量合情合理『人性化』的又切合實際的修訂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被拆遷人合法要求產權調換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並且落到實處(居民在拆遷時就知道了自己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價格和地點、戶型等)。被拆遷者在規劃允許條件下可以首選產權調換,而且開發商不得拒絕。同時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困難家庭的住房情況,在拆遷補償上,滿足這些家庭對房屋最起碼的需求,不會造成被拆遷對象無房可住的現象發生。

  有關人士認為,新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是政府為從根本上解決哈市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保障體系不健全、房屋補償與市場價值存在差距,尤其是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等問題而出臺的城市拆遷新辦法,旨在使被拆遷中的困難住戶得到更多照顧,盡量做到被拆遷住戶居者有其屋而制定的。從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橋江南區域拆遷工程和南二、南三傳統商市歷史文化街區騰遷過程中可以看出基本滿足市民對住房的需求。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