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3日電 記者從省財政廳、省地稅局了解到,新的《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正式下發,從2007納稅年度起開始實施。針對黑龍江省土地使用稅稅額標准明顯偏低的實際,《辦法》將稅額幅度普遍調高。而且,外企首次納入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日前,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負責人就新《辦法》的實施進行了解讀。
城鎮土地使用稅調高
按照新《辦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為:大城市1.5元至24元,中等城市1.2元至18元,小城市0.9元至12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9元。《辦法》明確『各市、縣、鎮、工礦區的具體稅額幅度,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另行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在稅額幅度內,根據當地市政建設和經濟繁榮程度等情況,將土地劃分為4至6個等級,並分別確定相應的適應稅額標准,報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批准執行。
據介紹,1988年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是依據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利用狀況及相關政策制定的,稅額標准太低。1988年至2006年,我省商品零售指數上漲224.01%,居民消費指數上漲266.45%,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准一直沒有調整,最高只有5元,最低僅為0.2元,難以發揮調節作用,與土地資源極為緊缺的現狀以及近年來日益攀昇的地價水平極不適應。
外企納入征稅范圍
2006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第483號令,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不征稅,造成內外資企業用地成本的差異,不利於不同經濟類型的企業共同協調發展,也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修訂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調整了稅額標准,並將外資企業納入了征稅范圍。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條例,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經征求多方面意見反復研究,省政府制定了《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
明確界定了納稅人
那麼,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據介紹,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為便於征管,方便納稅人,我省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征期為每年的2、5、8和11月份。
年底前分期分批繳納
《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是在7月27日下發的,但卻從2007年度起實施,這期間涉及提高稅額標准的差額問題,如何解決?就廣大納稅人比較關心的問題,財政、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是根據新修訂的國務院《條例》的授權而制定的,新《條例》的執行日期是2007年1月1日,因此《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也應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黑龍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下發前,我省是按原征稅標准征稅的,這就涉及差額補稅問題。經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研究,今年按新的稅額標准征收土地使用稅時,對內資納稅人和新開征的外資納稅人在征期內集中繳納有困難,可在年底前分期分批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