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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醫療事故鑒定叫人疑惑 省醫學會將再次鑒定
2007-08-24 11:13:0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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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4日電 5月9日上午,我省林肇公路收費管理所職工張靜波,在肇源縣人民醫院分院靜點抗生素類藥物『薩典』,出現過敏性反應,於次日下午死亡。大慶市醫學會為其做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是:『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死者家屬認為,既然確定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就應該對患者的死亡負主要責任,鑒定中前後矛盾,家屬不解。目前死者家屬已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日前,患者家屬向本報記者陳述了這起悲劇的發生經過。

  求醫治病卻身亡

  5月9日上午,40歲的張靜波因感冒發燒,由其丈夫陪同去肇源縣人民醫院分院就診。門診醫生徐某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給予抗炎治療。之後,張靜波在靜點抗生素類藥物『薩典』15分鍾左右出現不適癥狀,胸悶、氣短、呼吸困難,皮膚出現多處出血點。此時是當日12時40分,此時醫生徐某參加醫院組織的體育活動外出。患者家屬一邊讓護士打電話找徐某,一邊在分院的大樓裡尋求其他醫生幫助。12時50分,該分院一位婦產科醫生聞訊趕來,診斷為輸液反應,讓護士停止給患者靜點。

  14時40分,醫生徐某回來。此時患者因呼吸困難開始接受吸氧。15分鍾後,患者開始依照徐某的處方靜點『多巴胺』。

  查房記錄這樣寫道:患者靜點過程中胸悶、頭暈,查體『神態清楚,口脣輕度發紺,雙肺底偶可聞及濕囉音。皮膚粘膜散在小出血點』。補充診斷:『感染性休克』?

  16時,患者胸悶癥狀不見緩解,腹部不適,患者家屬要求轉入總院治療,並叫來總院急救120車。分院『轉出記錄』這樣寫道:『患者帶著靜點藥物安全轉至總院治療』。

  16時50分,張靜波轉入肇源縣人民醫院總院治療。門診醫生商某診斷為藥物不良反應;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總院醫生查體記錄:患者意識清醒,表情痛苦,皮膚大小不等的點狀出血及瘀斑,分布於頸部、前胸、四肢,壓之不褪色。這時患者感覺腹痛已有一段時間。醫生商某采取了輸液措施,先後給患者靜點了甘利辛、阿拉明針、洛貝林針、地塞米松、西地蘭、多巴胺等藥物。患者自述腹痛,醫生就給患者注射了治胃病的『胃復安針』。

  次日13時40分,張靜波因呼吸、循環系統衰竭死亡。

  申請鑒定卻惹出疑惑

  今年6月,為解決這起事件,大慶市衛生局委托大慶市醫學會對於張靜波與肇源縣人民醫院的醫療糾紛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大慶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根據屍檢報告中的病理診斷,死者患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二至三級),病毒及細菌性心肌炎,肺炎等。故認為患者死亡原因與以上疾病等綜合因素有關,藥物過敏為誘發因素,但不是直接死亡原因。結論為:『患者死亡與醫方不足有部分因果關系,但鑒於病人住院時間短暫及自身疾病病情復雜性,醫方負輕微責任』。

  該鑒定書『對鑒定過程的說明』中介紹,專家鑒定組由7名專家組成,其中有哈爾濱市醫學會專家庫的專家參加。但是該鑒定書沒有出現任何一個專家姓名。

  據記者了解,國家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

  目前死者家屬已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醫學會將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在哈爾濱,接受患者家屬諮詢的一位哈醫大附屬醫院的醫生認為,當時患者不是感染性休克,而是過敏性休克,而過敏性休克的搶救方法是給予腎上腺素注射,保持呼吸暢通、吸氧,糖皮質激素、抗組胺藥物及輸血透析可以維持有效血溶量,這些均為有效搶救措施。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