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電 8月29日,佳木斯市市民李某終於拿到法院判決書,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因誤診將李某子宮和雙側卵巢全部切除,使其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賠償李某11.5391萬元。
2006年1月17日有媒體以《手術失誤醫院稱沒住過院病歷失蹤醫療糾紛持續16年》為題,對李某多年尋找病歷未果,幾經周折終於把醫院告上法庭的事做了詳細報道。
佳木斯市向陽區人民法院調查了此案,並還原了事實真相:1988年9月14日,李某因婦科病住進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李某的住院號為7006號。主治醫生做的入院診斷為左卵巢癌,出院時確定診斷為膿腫。住院期間醫生對李某施行了子宮和附件切除手術。1988年9月21日,主治醫生安某填寫活體手術組織檢查申請書,取材及送檢標本為子宮及雙側附件,臨床診斷為右側卵巢瘤,卵巢癌待排。將標本送佳木斯醫學院進行檢驗。醫學院病理診斷為:子宮內膜增生過長,慢性宮頸炎,右側附件炎性包塊。李某1988年10月6日出院後,於1990年7月14日因腸梗阻入佳木斯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臨床確定診斷為粘連性腸梗阻。2003年12月6日,李某在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做彩超檢查,超聲所見子宮全切術後,盆腔內未探及明顯卵巢回聲,超聲診斷:盆腔未見明顯異常。
然而,李某去醫院查詢病歷時,2003年12月9日,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卻給李某出具了未查到病歷的證明書一份。後來,又於2004年9月2日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政治處呈報失火及燒毀部分圖書及病歷的證明,佳木斯市消防支隊在該證明書上加蓋了公章。2004年10月9日,佳木斯市消防支隊以醫院出具的火災證明材料事實不成立,消防支隊無該起火災報警記錄,撤銷了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於2004年9月2日申報的火災證明。2005年1月21日,法院委托佳大司法鑒定中心對李某的申請進行司法鑒定。
向陽區人民法院認為,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誤診造成李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因病歷遺失,致使醫療事故鑒定材料短缺,不能進行鑒定,應當依法承擔不能舉證的法律後果。李某要求醫院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的合理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決,佳木斯市婦幼保健院應賠償李某手術住院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53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