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4日電近日,哈爾濱市的錢先生有一個朋友因急癥住院,但因搶救無效死亡。錢先生想知道該醫院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療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後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另外,經患者知情同意的試驗性診療活動造成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生活報)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