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9日電 『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應當合理利用和嚴格保護。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資源正變得日益緊缺。』今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近日哈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市土地儲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近期正式實施。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執法主體為哈市政府,哈市土地儲備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體負責土地儲備日常工作。《辦法》對有關補償的內容做了較大調整,將原來具體的規定改為原則性規定,即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對國有土地的補償,由依法取得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並經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對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除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以外的補償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辦法》對儲備土地的開發及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要求根據市場的需求對需要淨地出讓的,由儲備中心作為拆遷人進行前期整理及開發;對於儲備土地可以變現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地方案,將儲備土地供地信息向社會公布,進行招商、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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