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4日電 10月1日起,哈爾濱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將大幅度提高。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醫療保險參保患者部分住院治療項目及材料支付辦法調整的通知》,對醫保范圍內的9項住院治療項目及材料的統籌基金支付辦法進行了調整,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比例平均降低18%左右。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的主要變化有兩個方面。一是改變了9種住院治療中使用率較高的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的費用支付方式,由原來對全部診療費用進行限價,改變為只對人工器官和置入材料實行最高限價,其他診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例如:按照原辦法,置入人工晶狀體的全部治療費用統籌基金只支付1000元,其餘的由個人負擔。按照新辦法,除人工晶狀體可按最高限價800元支付外,其餘診療費用均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另一個變化是9種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的最高限價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辦法提高了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進一步降低了參保患者的個人負擔,提高了醫療保險待遇。例如:按照原辦法,人工晶狀體的最高限價為380元,但實際治療中參保患者多采用價格昂貴的人工晶狀體,有的人工晶狀體價格達幾千元。按照新辦法,人工晶狀體的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800元。
據介紹,使用部分人工器官和體內置入材料的,其材料費用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個人自付30%,其餘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超過最高支付限價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付。
一次住院醫療過程中,安裝心髒冠狀動脈支架兩套以上的,從第二套起,每套個人自付比例為最高限價的50%,其餘計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支付最多不超過三套。人工器官及體內置入材料的價格低於最高限價按實際價格計算,超過最高限價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自付。
參保的腫瘤患者進行住院放療,按照常規住院管理,發生的費用按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參保人員進行腎髒移植的,統籌基金限價支付診療費為6萬元,腎源自費。
心髒激光打孔、血管移植、骨髓移植、角膜移植等,應持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支付部分費用器官組織移植和安裝的人工器官審批表》及病情材料,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