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3日電 2006年5月,王先生購買了南棵綠蔭小區住宅二期工程(以下簡稱『南棵二期』)的商品房,開發商哈爾濱新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一公司』)承諾:2007年12月末進戶。今年4月,開發商又與業主更換協議,進戶日期延遲到2008年8月30日。進入9月,天氣漸冷,二期工程的施工現場荒草滿地,開發商仍遲遲沒有動工。王先生在漫長地等待著,與王先生一起望『地』興嘆的還有購買南棵二期的近200名業主。
無故推遲進戶時間惹爭議
據王先生介紹,去年5月,他經朋友介紹,買了南棵二期的一套房子。王先生說,買房是個大事,他十分謹慎。在售樓處,他執意要求查看新一公司的售樓許可證。可售樓員信誓旦旦地說,新一公司五證俱全,只是上級領導到公司檢查,那些證件被送到公司了。售樓員指著新建的南棵一期工程說:『看看那片小區,幾十棟樓房,如果手續不全,不可能蓋起這麼多棟樓房。現在二期剛剛開盤,價格便宜,聽說過幾天公司要調價,房價還會上漲。』每平方米2580元的價格打動了王先生,他和女朋友商量決定買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7年12月份進戶後,用兩個月時間裝修,2008年5月,他們就能結婚了。誰知今年4月,開發商通知王先生到售樓處更換協議,公司因故不能按時進戶,進戶時間推遲到2008年8月30日。當王先生追問『什麼原因推遲進戶時間』時,新一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為『這是公司的決定,如果你不想換協議,可以辦理退房手續』。現在王先生不知道自己明年5月到底能不能在新房子裡結婚,因為那片地還扔著呢,沒有動工的跡象。
李先生也是急著進戶的業主之一。李先生說,去年12月他買南棵二期一套30多平方米的房子,為的是搬遷後能盡快入住新居。今年6月道外二十道街搬遷,李先生一家三口租著廉價房,省吃儉用攢著首付款,掰著手指算著進戶時間。李先生在購房時看到了售樓員展示的《售樓許可證》的復印件,因為『原件被領導拿去辦理業務』,見到『正規手續』,李先生沒有仔細地查看復印件,便爽快地交了定金。李先生經常騎著自行車到南棵二期查看工期,可是從3月到4月,又到6月,南棵二期還是荒草一片。前幾天,李先生接到換協議的通知。
如今,李先手又要多交9個月的房租,這對月收入只有千餘元的李先生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針對此事,李先生到售樓處理論,要求新一公司賠償。工作人員說,如果李先生不同意公司的決定,可以辦理退房手續。
在購買南棵二期的近200名業主中,多數業主承擔了不小的損失,當他們要求新一公司賠償損失時,新一公司的答復均為:退房或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
『五證』只有一證,開發商公然賣房
在采訪中,業主質疑新一公司是否有『五證』。五證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記者在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商品房管理處了解到,南棵二期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據該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辦理其他四證後,最後到市房產住宅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有具備此證,開發商纔具有售房權。
在市政府審批大廳,記者沒有查到南棵二期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的相關手續;在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外分局的檔案裡也沒有南棵二期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手續。
記者調查中發現,只有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有該公司對南棵小區住宅工程二期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登記,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在辦理中。
五證中,只有一證,新一公司竟敢公然賣房。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到南棵小區的售樓處進行暗訪,南棵小區的售樓員稱,南棵小區一期工程的現房正在熱銷中,二期工程因手續不全停售了。記者又以已購買二期房房主的身份與負責人左先生取得聯系,對方稱,因開發商合作者的內部原因,二期工程需要辦理更名、過戶等手續,因而延誤工期,公司的負責人正在處理相關事宜。記者提出疑問,南棵二期是以新一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的,為何還存在更名、過戶等問題?左先生稱,這是內部合作者之間的矛盾。左先生表示,二期工程五證俱全,只是目前正用於辦理手續不便向業主展示。當記者問道,公司是否能按照更改的約定在8月30日進戶時,左先生表示,明年進戶應該不成問題,但不能保證在8月30日前。
隨後,記者電話聯系到新一公司的負責人,對方稱,公司五證俱全。記者問到三個政府職能部門為什麼沒有新一公司辦理的相關手續,對方表示,這與新一公司無關。
無證售房,存在詐騙之嫌
對於新一公司的行為,黑龍江鴻旭律師事務所張博認為,在沒有取得『五證』的情況下售房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同時,新一公司在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售房,業主可以按欺詐行為對其進行起訴。
專家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必需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有些開發商在復印件上做手腳,蒙蔽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消費者要認真查看合同的每一項規定,不要被開發商的霸王條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