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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效率低下將對其領導問責
2007-09-25 09:25: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季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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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5日電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近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並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辦法》規定,市政府對所屬部門和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致使其領導的機關(系統)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損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予以過問並追究責任。

  《辦法》規定,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市政府所屬部門管理的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政府派出機構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16種情形詳見第二版)的,應當對其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簡稱行政領導)問責。

  《辦法》規定,行政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問責:違反規定泄漏國家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的;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親屬牟取利益的;對本行政機關的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縱容的;授意、指使、縱容本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者阻撓、乾預、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以及對辦案人、檢舉人、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據規定,行政領導被問責的,將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建議降職或免職等方式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