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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9月27日電 哈爾濱市民張先生8月份買的新車,周末出行時停在一家停車場,停車場收費人員看到是輛新車,張口要5元錢,一番討價還價後交了3元錢。前兩天,張先生又將車停在了這裡,卻只交了2元錢。『朋友告訴我,在周末時一些不正規的停車場隨口要價,過了周末又恢復正常,停車場場內也沒有價格公示板,不知道怎麼回事。』張先生氣憤地說。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哈市香坊區和平路家樂福超市門口的停車處,大約300米的一條街道上,有6個人在不同的段位進行收費。記者把車停在路邊,一位女士跑過來,向記者索要3元錢的停車費,並遞上一張印有『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機動車輛管理所』的發票。記者要求該女士出示相關證件時,對方拿出一張磨損得已看不清字樣的胸卡,上面寫著『哈市家樂福停車場工作證』。在位於動力松雷商廈前的停車場,一名收費的男子告訴記者,自己的妻子承包了這20多個車位,自己暫時幫著妻子收費。
在哈市的許多停車場,大多存在不要票據價格可『優惠』的情況,一些停車場根本就沒有收費公示板,價格隨意性很大。記者從哈爾濱市物價局了解到,每年有關投訴停車場收費的案件都佔一定比例,而今年這樣的投訴案比以往有所增加。
哈爾濱市交警隊交通秩序處停車場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夏強說,按有關要求,正規的經過審批合格的收費停車場,工作人員應戴胸卡,票據上要有與其對應的管理所的印章。如果票據和出示的證件的管理所一致,車主可交納停車費,如果不一致,車主可拿著票據到相關的職能部門進行舉報。
只管收費『沒義務看車』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停車場收費很積極,對停在場內的車輛卻疏於管理,出現刮碰等現象概不負責,引起了不少車主的不滿。
市民程東前不久將車停在了道裡一家停車場,出來後發現新車被刮了,收費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只管收費,沒有義務看車,刮碰找保險公司去!
南崗一收費停車場的工作人員也認為,在停車場內的車如果發生刮碰等情況,很多車不是都有保險嗎,應該讓保險公司賠償,停車場沒這個義務。車主交納的是在這裡停車的費用,並不是管理費。記者隨機采訪的一些車主則表示,停車場應該有義務和責任對在停車場發生的刮碰事件進行賠償。
記者從道裡、南崗等消協了解到,類似這樣的投訴逐漸增多,因為很多停車場的手續不健全或者消費者票據保存不完整,給解決投訴案帶來困難。
哈爾濱新時達律師事務所范鳳傑律師認為,在停車場一方以書面、口頭宣稱提供保管服務,或者雖未宣稱但客觀上提供了保管服務(設施、人員、制度)以及停車場與車主進行了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形成了物品的保管法律關系。除非有免責事由,一般都應當賠償。不能認定雙方建立了保管關系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於停車場甚至對於商家(停車場可視為經營場所的延伸)來說,場地租賃也是服務,法律強制性規定了其對消費者財產的安全保障義務,一旦出現刮碰事情,停車場應該給予賠償。
消協提醒車主到停車場停車,一定要保存好相應的票據,一旦出現問題,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違規停車場成了『三不管』
記者了解到,哈爾濱市目前有各類停車場500多處,再加上一些小區內的停車場,共約有千餘家,然而通過相關部門核准的只有42家。面對這樣懸殊的數字比例,眾多車主實際上是在向一些沒有收費資格的單位交納停車費。
記者從哈爾濱市物價局了解到,停車費根據停車場性質區分為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三種,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需要在物價部門備案,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必須經物價部門批准,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多數在小區內,需要與物業委員會協商,但是收費標准必須進行公示。
物價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原來只有28家,今年三四月份物價部門進行了檢查和規范後,纔達到了現在的42家。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原本是該備案的,但是目前備案的非常少。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公示其收費價,即使不需經行政審批的企業經營停車場的收費,也必須進行價格公示,否則將被視為違規收費,實際上公示的停車場幾乎沒有。
面對現狀,物價部門感到無能為力。在哈市的停車場審批環節中,物價部門僅是最後環節,如果設置收費停車場的單位不主動上門審批收費標准,他們沒有任何強制手段對其進行約束。
1998年哈市出臺過一項針對停車場管理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暫行),條例中對停車場的設置、管理以及統一的收費價格作了具體的規定,然而卻在2004年被廢止了。
今年7月1日,我省出臺的《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停車場又有了相應的規定。夏強說,目前出臺的這項法規只對停車場管理的所屬部門作出了明確劃分,但是並沒有對違規停車場的治理及處罰作出說明。那麼,混亂的停車場管理就真的沒有辦法進行管理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第54條規定,未經許可的停車場由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罰,遺憾的是,截至目前哈市公安機關沒有處理過一起違規停車場的案例。
統一管理的呼聲高漲
據有關人士介紹,哈市停車場目前處於隨意設置、隨意收費,處於多頭管理的無序狀態,交警、物價等部門都希望能夠有一個統一的部門來管理停車場。
2004年,哈爾濱市成立了『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停車場資源開發分公司』,由其來負責哈爾濱市停車場的開發和管理。
記者在采訪該公司經理程君時,程也很無奈:公司成立至今,工作一直沒有很好地開展起來,真正啟動是在今年年初。目前有中央大街管理處停車場、秋林地區管理處、哈爾濱火車站站前綜合整治辦管理的停車場、咪表公司管理的停車場等。對這些停車場按照『哈編字(2006)57號』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回收,凡是政府享有產權的停車場,都歸其公司統一經營。
程君說,現在工作的主要梗阻是『收編』停車場中人員的安排,至於何時能進入開發和管理的實質性階段,目前還不好說。對於將來的打算,程君則充滿設想:在停車場實現了規范化管理之後,經營模式上完全采取市場化方式,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實行公開透明的競爭,在管理模式上實行『七個統一』,並進行停車場資源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