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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生產並流通的藥品不用『通用名』視為劣藥
2007-10-11 09:22:0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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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1日電 因名稱不同,生病吃了幾種不同牌子的藥,卻不知其都含相同的成分,這種情況今後將得到改變。記者10日從哈爾濱市藥監局獲悉,根據國家規定,10月1日起生產的藥品必須使用新包裝,包裝上的商標、名稱字體不得大於通用名,否則屬違規,視為劣藥不能銷售。

  『怎麼是「復方氨酚烷胺」?我要買治感冒的「感寧」。』昨天,一市民買藥時質疑藥店營業員給錯了藥。據建國藥店店長講,從6月開始,已有藥廠更換藥品包裝,但不少市民還不清楚國家相關規定。以治感冒的藥為例,以後『感康』、『白加黑』、『感寧』等藥品,必須在外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標注通用名稱——『復方氨酚烷胺』,具體商標、商品名稱將在外包裝不太顯眼位置標注。

  昨天,記者在哈爾濱市部分藥店看到,新包裝的藥品已擺上櫃臺,但很多市民買藥品時仍習慣按藥品『小名』購買。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工作人員介紹,按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10月1日起,所有的藥企生產藥品時必須使用新包裝,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2。據市藥監部門介紹,近期,他們將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嚴格檢查,重點檢查藥品新包裝情況,但10月1日前生產並已經流通的藥品,在保質期內仍允許銷售。

  據市藥監部門介紹,市民正在適應藥品換新裝,藥品零售企業也在引導市民認識新包裝,藥品新包裝便於市民了解藥品成分,避免重復、加量使用同一成分藥品。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