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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建築垃圾可罰款5萬 黑龍江四部新法規審議通過
2007-10-13 11:07:1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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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3日電 在12日結束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四部新法規經審議通過,將分別於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法規涉及教育、職工權利、市容環境等諸多百姓關注的領域。

  《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於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於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清雪管理等均作了明確規定。

  『工程竣工後未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拆除臨時設施或者鋪裝施工場地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罰已列入該《條例》法律責任一章中,成為其中較為嚴厲的處罰。

  《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民辦學校的設立、教育教學活動、教職工與受教育者等方面都成為該新法規涵蓋的重要內容。

  其中,在教職工與受教育者上,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障民辦學校學生在昇學、就業、參加先進評選、醫療保險、助學貸款以及乘車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減免學費、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形式,幫助家庭貧困的受教育者。

  《黑龍江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將於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條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審議通過企業改組、改制和破產時職工的安置方案,職工工資調整、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特殊保護措施等;集體企業職代會有權選舉、罷免、聘用、解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將於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