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9日電 隨著哈爾濱市供熱開栓日期的日益臨近,今年的熱費該如何交納、原定的『暗補變明補』能否實現成了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18日,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種種原因,今年不會實行『暗補變明補』,百姓熱費交納方式與2006年相同。享受熱費補貼的百姓范圍更加細化,居住非集中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第一次被單獨分離出來,每戶每年可拿到720元現金補貼。
據哈爾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熱費『暗補』變『明補』是指把以前由單位替職工交納的熱費列入職工工資,由個人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文件規定,今年不會實行『暗補變明補』,熱費收繳方式仍延續去年的辦法。具體交費責任規定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的住房控制標准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住房面積控制標准按《哈爾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貫徹〈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執行。鄉鎮、民營和三資企業職工的熱費,已納入工資的,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未納入工資的,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承擔10%和90%;超出規定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個體工商戶、農業戶、自由職業者和停薪留職人員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持有哈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熱費,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
據了解,2006年哈市確定了享受熱費補貼的『9種人』,今年,在這『9種人』的基礎上,哈市重新集納和審核確定的享有熱費補貼的優待對象為『7種人』,並對其中居住非集中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年給予720元現金補貼。熱費補貼對象必須為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住房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面積計算;超過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進行補貼。除此之外,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和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面積,按哈爾濱市規定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補貼房屋性質必須為非營業性居民住宅。補貼對象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只對其本人居住的一處住房予以補貼。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在《關於切實做好2007至2008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省、市、區級財政承擔的熱費補貼資金由哈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統一撥付,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人員墊付熱費。市、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審定享受熱費補貼人員資格,各供熱單位及個人要按規定履行申報手續,並在其所在居民委公示,接受居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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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熱補的『七種人』
在規定的供熱保障控制標准面積內,以下各類人員的熱費均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支付,超出供熱保障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一、居住集中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
二、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
三、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
四、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熱費補貼比例為100%。原『9種人』中對這部分人群有兩種補貼辦法: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屬於殘疾人評定標准中重度殘疾等級的,熱費補貼比例為100%;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非中、重度殘疾等級以外的殘疾職工)熱費補貼比例為45%,另45%由所在單位承擔,個人承擔10%。
五、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比例為100%。
六、經批准的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和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補貼比例為90%。新的補貼政策將原『9種人』中確定的熱費補貼比例為90%、10%由個人承擔的這兩種人集納在了一起,並強調已享受同等政策的人群不包含在補貼范圍內。
七、居住非集中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戶每年給予720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