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哈市道外區大方裡小區的居民。近日,小區通知住戶必須補交以往拖欠的熱費,再交納當年熱費,否則不給開栓供暖。小區物業這樣收熱費合理嗎?紀守禮
查詢結果:
市物價局『12358』價格舉報中心工作人員答復,房主以往拖欠的熱費,理應交納完畢。熱是商品,物業這種做法合理。市供熱辦值班人員答復,住戶可與供熱單位進行協商,拿出還款計劃,然後逐步把拖欠的熱費交上來。目前暫無相關政策,供暖單位讓住戶一起交納熱費。如果一些弱勢群體住戶一時無力清欠熱費,可與物業協商後,交納當年或兩年的熱費,供暖單位給住戶開栓供暖。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