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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十萬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保
2007-10-26 15:51:0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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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6日電 《哈爾濱市關於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住院醫療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經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5日正式實施。自此,約10萬名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將納入醫療保險范圍。

  據悉,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原則是:自願參保,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繳費標准與待遇水平相統一。

據介紹,該項政策參保范圍如下:本市市級統籌范圍內(暫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前國有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國有、集體困難企業中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符合《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已經沒有生產能力且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費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哈社保辦發[2005]46號)規定的集體企業中享受生活補貼的退休人員,已參加醫療保險後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

  據悉,參保退休人員繳費實行政府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原則。2001年4月1日該市醫療保險改革啟動前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以2006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照原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對應全額補貼。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以2006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4%的比例一次性繳足15年的醫療保險費。所需資金按照原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對應補貼60%,個人一次性繳納40%。提前退休人員符合《意見》規定參保范圍內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現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須以2006年度該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4%的比例由個人一次性補足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醫療保險費後,再按照《意見》相應條款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

  據悉,參加住院醫療統籌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給付標准的80%。繳費滿一年後,可申請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資格,經認定合格後享受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統籌金支付80%的待遇。

  符合規定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申請辦理時限為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並辦理住院醫療統籌的退休人員,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可通過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進行政策諮詢。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