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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城整治商品房買賣及物業管理『霸王條款』
2007-11-20 07:32:59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 李蕾 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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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0日電 『業主必須交納裝修押金,否則不給鑰匙』,『本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放車輛收取停車費』等這些一度在小區盛行的條款都將面臨出局。為貫徹實施物業法,從即日起至明年4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清理整治商品房買賣及物業管理『霸王條款』。

  據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商品房買賣和物業管理存在的『霸王條款』主要表現在15個方面,包括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出賣人的承諾依據;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違約行為,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因市政規劃變化、消防等其他非出賣人的原因所做的設計變更,買受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出賣人;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實結算房價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5%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應繳納物業、保險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本認購書簽訂後×日內,認購人所付定金不予退還;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本物業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放車輛收取停車費;裝修期間收取公共樓道裝修費及電梯特護費;所購房產的空調支架、樣式和規格尺寸,均由物業公司統一制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並不得裝太陽能熱水器;本住宅小區已經統一為小區居民預留了上網寬帶端口,入戶時應交納寬帶初裝費;業主必須交納裝修押金,否則就不給鑰匙;業主裝修時必須交垃圾運輸費。

  市工商局要求,各商品房銷售企業、物業服務部門要對發布的商業廣告、宣傳資料及物業管理合同中的格式條款進行自查,凡含有以上損害消費者權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內容的,必須自行改正。對逾期拒不改正者,工商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並進行社會公告。申訴舉報電話為12315。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