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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明年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新規
2007-11-29 07:59: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牛之英 劉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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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9日電 為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市政府近日發布了《哈爾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就業服務暫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阿城區、呼蘭區自納入市財政管理後執行該辦法。

  據了解,《辦法》將被征地農民分為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和農轉非被征地農民。規定未轉非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為,以征地時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基數,可以選擇110%或13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費用。個人、村集體、政府按照4?4?2的比例承擔養老保險費用。養老金按照本人選擇的繳費比例乘以領取時本市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發。

  農轉非被征地農民按照《哈爾濱市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其達到規定享受養老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從參保當年起一次性繳納以往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繳納年限最早推算至1996年7月;一次性繳納以往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在本人達到規定享受養老金年齡時,一次性繳納所差年限的養老保險費。

  《辦法》規定,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服務。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未就業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可以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失業登記申請,經各級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審核、復核合格後,核發《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等就業扶持政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農轉非被征地農民家庭,經各級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審核認定為『零就業家庭』的,對一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符合安置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為其安排公益性崗位就業。

  《辦法》明確提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向所在社區或者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社區或者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根據其就業意向,幫助選擇專業,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培訓基地推薦。被征地農民經培訓基地培訓合格後,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對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職業還應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享受50%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