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三份文件簽名起爭議 保險合同火上加『火』
2007-11-29 14:54:3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桓偉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李春鳳在認真研究那份保險合同。

  東北網11月29日電 虎林市東方紅鎮東方紅林業局第三小學校退休教師李春鳳來信說:2006年6月,她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虎林支公司東方紅經營部參保,參保當年家裡發生火災,在申請理賠時雙方發生糾紛。李春鳳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雙方舉證時,發現中保虎林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裡有三份李春鳳從沒見過,但上面卻有李春鳳的『親筆簽名』。這三份文件是:出險通知書、受損財產鑒定明細表、賠付協議書。經黑龍江省普利斯司法物證鑒定中心進行筆跡鑒定,三份文件上屬名不是李春鳳本人親筆所寫。由此,糾紛加劇。

  退休教師李春鳳2006年為自己的新鳳木制品廠上了個體工商戶財產保險,總保險金額21.32萬元。同年12月13日,廠子發生火災,北車間房蓋、門窗、機械設備、成品料及毛料被全部燒毀,車間牆體及地基也被燒出許多處裂縫,經東方紅林業局消防科現場勘查,確定是煙筒引起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4.52萬元。

  火災發生後,李春鳳立即通知了中保虎林公司東方紅營業部業務員郝成江,下午郝到火災現場說,如果是電火就不給保賠,他們賠償權限只有1萬元,超過1萬元,需申報虎林保險公司。第三天,虎林保險公司副經理冷賢澤和農機技術人員韓玉寶到現場,看過過火的現場,問李春鳳給賠2.8萬元是否同意,李春鳳表示這些錢不夠災後修復的。第五天,雞西市保險公司理賠部副主任李光等3人來現場,沒有與李春鳳協商理賠問題,只是找當時兩位工人和李春鳳取筆錄了解當時失火情況並拍照。之後在李春鳳三次電話追問後,被告知理賠3.12萬元。收下這筆錢後,李春鳳感覺賠付金與自家損失相去甚遠,遂多次要求按保險合同核定理賠。

  2007年5月15日李春鳳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雙方舉證時,李發現三份有疑點文件,於是在2007年6月27日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請求進行司法鑒定申請,虎林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後得出結論為:送檢的三份文件上屬名不是李春鳳本人親筆所寫。法院接到鑒定書後,立即召集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調解失敗。11月初,虎林保險公司提出對三份文件筆跡重新鑒定。

  11月20日,記者來到東方紅鎮李春鳳的加工廠,在加工廠房內外依舊可看到被火燒過的痕跡,廠房已經被簡單修復,被燒壞的機器靜靜停放在角落裡,落一層厚厚的灰。

  在中保虎林支公司東方紅營業部,記者見到工作人員郝成江。他說,保險賠償按損失程度理賠,所有險種沒有全額賠償的,如說全額賠償是明顯欺騙保戶。參保條款保戶自己看,業務員不給念參保條款,看不明白可問,我們給解答。那三份有簽字爭議的文件都是上級公司出具的,出險通知書是虎林保險公司出具,受損財產殘損鑒定明細表、賠付協議書是雞西市分公司出具。副經理冷賢澤說,對於出現的簽名問題,他不清楚誰填寫的,讓記者去問雞西保險公司。

  中保公司雞西分公司理賠部副主任李光說,理賠是根據實際損失進行的,協議書等是委托東方紅營業部代辦的,他們參與核定理賠損失。對於簽名筆跡一事,李光說:一次鑒定不生效,需要進行三次鑒定纔能生效,目前正在進行二次鑒定。主管理賠副總經理王進說,作為保險企業,該賠就應賠,當事人簽名一事等法院判決;如果工作人員有毛病就按法律程序執行。目前公司自上而下承諾,誠信至上。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