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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檢測報告』為何無法為用熱居民維權『橕腰』
2007-12-06 08:50: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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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哈爾濱12月6日電 題:『室溫檢測報告』為何無法為用熱居民維權『橕腰』?

  新華社記者梁冬

  原本幫助市民維權的『室溫檢測報告』卻無法為利益受到損害的用熱居民『橕腰』。日前,哈爾濱市部分做過室溫檢測的居民由於無法向有關部門討要說法,而對權威部門出具的『室溫檢測報告』的效力提出質疑。他們說,拿到手的室溫檢測報告往往操作性不強,使其很難作為市民維權依據,基本等同於一紙空文。

  『室溫檢測報告』成『雞肋』

  『手持權威部門出具的室溫不達標檢測報告,卻不能向供熱企業討要損失。早知道是這個結果,當初這個室溫檢測不做也罷!』家住哈爾濱市會展家園19號樓的楊先生面對至今仍『忽冷忽熱』的自家房子和那份形同『雞肋』的『室溫檢測報告』牢騷滿腹。楊先生告訴記者,入冬以來,他們小區的供熱質量較往年大幅下降,他多次找到供熱企業反映情況,但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為討個公道,他於今年11月到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申請室溫檢測,工作人員到其家中檢測了兩個房間,結果一個臥室的溫度為15.9攝氏度,另一個臥室的溫度為15.4攝氏度。根據哈爾濱市『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達到18攝氏度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攝氏度』的規定,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給出了『供暖不達標』的報告結論。

  拿著這份權威部門做出的結論,楊先生原以為可以討回自己的損失,但供熱部門對這份報告卻不以為然,認為報告結果最多只能說明一次一個時段的室溫,無法說明供熱整體質量,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據了解,自2006年開始哈爾濱市質量監督部門為申請市民做室溫檢測以來,由於『室溫檢測報告』可操作性差,許多哈爾濱市民像楊先生一樣遭遇到了維權的尷尬。

  家住道外區西開原小區3號樓的曲女士告訴記者,她家是2006年申請室溫檢測的,檢測結果顯示,家裡陰面臥室的最低溫度為13.7℃,陽面臥室的最高溫度為17.9℃。可是檢測報告拿到手後,卻根本沒有用武之地:她拿著這份報告多次找轄區供熱企業,可供熱單位根本不認賬。無奈之下,曲女士找到了法院,而法院卻認為一次測量僅表示一次室溫,甚至可以說是測量的那個時段的室溫,僅憑借一次『室溫檢測報告』做證據並不確切,拒絕受理。『一年中的供熱期足有160多天,我們居民不可能天天讓檢測部門拿著儀器到家中測溫,再說多次檢測的成本過高,現實生活中,市民很難按此操作。所謂的幫助市民維權的「室溫檢測報告」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沒有實質監督作用。』曲女士氣憤地說。

  檢測部門:維權難不該責怪『室溫檢測報告』

  對於『室溫檢測報告』的效力問題,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具備法律效力,但由於哈爾濱大多用熱戶沒有進行一戶一表改造、部分供熱管網老化等歷史原因,導致供熱質量達不到標准,因而用熱居民維權難不該責怪『室溫檢測報告』。

  記者采訪了解到,由於哈爾濱市集中供暖的家庭都沒有安裝熱量表,每年因為暖氣溫度問題,都會發生不少投訴。為了解決供、用熱雙方因室溫不達標發生糾紛,2006年,哈爾濱市唯一被授權的專業供熱計量機構--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推出了室溫檢測服務,對居民住宅室內溫度提供權威的檢測報告。

  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一位負責人說,供熱企業與用戶之間關系是合同關系,不管是用戶測溫,還是供熱企業測溫,只要用戶認可,都生效。如果用戶不認可,需要仲裁,那麼就要由第三方檢測,質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具備法律效力。但他同時表示,眼下,從技術角度看,哈爾濱沒有進行一戶一表改造,部分老化管道也沒有更新。在這種條件下,一概地做出室內溫度高於18攝氏度的承諾,也是無奈之舉。供熱企業要盡快對用戶進行一戶一表改造,用多少熱量,住戶自己說了算,纔會減少糾紛。

  據了解,由於用熱居民維權難,人們申請室溫檢測的熱情大幅降低。據了解,2006年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剛剛推出室溫檢測時,該所接到了大量市民電話,委托其進行室溫檢測。僅2006年的供暖期就接到市民諮詢電話近300個,要求現場檢測的有100多戶。今年供暖開始至今,他們只接到了10多個諮詢電話,要求進行室溫檢測的幾乎沒有。

  專家:提高可操作性解決用熱維權難

  針對《室溫檢測報告》操作性差的現實,有關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出臺配套政策,增強用熱戶維權的可操作性,保證《室溫檢測報告》的權威性,解決市民的實際困難。哈爾濱工業大學熱能工程系教授盛曉文認為,哈爾濱有關部門推出室溫檢測服務的初衷是好的,是想早日解決供、用熱雙方因室溫不達標而發生的糾紛。但由於檢測部門出具的報告只能證明檢測當天當時的室溫情況,如投訴供暖不達標或起訴供熱單位違約,只能作為證據之一,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維權。居民要想討回熱損失,需多次向檢測部門申請到家中測溫,不但麻煩,成本還高。因此就目前來講,這張檢測報告是不能在解決供熱糾紛中發揮作用的。

  『以前是交了熱費買不到合格的熱商品,想投訴沒有權威依據,如今有了法定依據,卻也只能作為訴訟程序上的一個證據,並沒有多少可操作性。有關部門應出臺配套政策,增強用熱戶維權的可操作性,保證《室溫檢測報告》的權威性,盡快扭轉用熱戶維權難的局面。』盛曉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