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電(記者 印蕾) 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我省企業退休人員2008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方案已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施行。根據該方案,200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將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平均增幅為95元/月。此次調整對退休較早和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傾斜。此次調整涉及企業退休人員230.67萬人,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將於春節前發放到位。
普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根據該方案,此次調整仍然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調整時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等掛鉤。
普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按退休退職時間增加。即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1元;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07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第二部分按個人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
三類人員待遇適當增發
在普遍增加的基礎上,此次調整還對基本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
按照方案,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符合國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並且退休時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和工人高級技師,並且退休時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高級技師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上述普遍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適當增發人員中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其中一項最高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年滿70歲的退休人員,除按上述普調和傾斜外,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待遇過低者有補償措施
按上述標准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仍低於370元的,調整到370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乾部,按以上對應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標准。
本次調待三大特點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趙志剛介紹說,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與前三年調整有三點不同。一是2005、2006和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執行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而2008年提前到1月1日。二是調整標准的確定,由原來的『以上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改為『按照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明確了上調幅度。三是國家首次明文規定『調整時要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等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