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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最低工資標准還將調高
2008-01-17 08:03:3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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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7日電 近日,黑龍江省調整了全省最低工資標准,其中哈爾濱市最低工資標准由590元調整到650元。很多讀者對什麼是最低工資標准、最低標准的適用范圍等問題表示了極大的關注。為了讓市民和用人單位及時、准確地了解新政策,記者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蓋小兵對新政策進行了解讀。

  『標准』調整頻率加快

  最低工資標准原本是兩年一調整,黑龍江省曾於2006年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此次僅時隔一年,為什麼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再次調整呢?

  蓋小兵介紹,調整頻率加快主要有兩大因素:

  因素一: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確定的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規定。及時發布水平適度的最低工資標准,是限制用人單位壓低勞動者工資,保障勞動者特別是困難群體勞動者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權利的最有效的調控辦法。同時,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可以解決普通職工工資偏低的問題,以減小收入差距。

  因素二:應對物價上漲的需要。國家要求,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各項政策,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蓋小兵表示,黑龍江省明年會繼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是怎樣確定的

  蓋小兵說,確定最低工資標准要考慮的因素主要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同時,還要考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准、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調整因素進行必要的修正。

  假如某地最低收入人群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6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1.87,最低食物費用110元,恩格爾系數0.423,平均工資為900元。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國家允許的一種工資發放形式。計件定額的制定,有很強的技術性,比較復雜,定額標准應該是一個大多數勞動者能正常達到的定額。如果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大多數勞動者認真工作,連最低工資都拿不到,顯然是不合理的。企業應科學合理地制定勞動定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底線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調資機制

  一些企業以最低工資規定為借口,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就是最低工資標准的數額,這是對最低工資規定的惡意曲解。依據規定,給職工發放最低工資,必須是那些經營較困難的單位。經營正常,尤其是盈利較好的,應該參照企業的盈利狀況、企業所在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地區平均工資水平、職工創造的價值等各種因素,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工資水平。

  無故拖欠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以下幾種情況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或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者應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加發應得工資或低於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或者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最低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有些職工實際拿到手中的工資可能達不到最低工資標准,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准。蓋小兵表示,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在月最低工資標准中應包括社會保險,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也就是說,職工拿到手的最低工資在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後,實際所得應低於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如一個職工一個月應得工資是600元,恰好是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扣除由單位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100元後,實際拿到手中的工資為500元。

  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則包含社會保險中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蓋小兵解釋,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在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中包含了單位應繳納的養老、醫療費,也包含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這是因為非全日制勞動者一般應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不予以繳納,因此,就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部分都納入了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中。

  定最低標准不是養『懶人』

  蓋小兵說,個別職工認為無論工作表現如何都應獲得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享受最低工資標准的前提是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

  勞動者在試用期和見習期間,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勞動者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如果不是由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單位也應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工資。而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期間,勞動報酬是不受最低工資約束的。

  『包吃住』不算在工資內

  不少低收入者是以包吃包住的形式和僱主約定工資的,這種情況是否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蓋小兵告訴記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資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應算是給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而不應算作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方在包員工吃住外,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