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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53名村民訴村委會少給土地征用補償款獲支持
2008-01-24 21:34: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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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4日電 (記者 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2007年十大民商行政案件。

  十大民商行政案件之七:牛某等53名村民訴哈爾濱市新農鎮新立村民委員會土地征用補償費案

  1999年初,哈工大集團修建機場高速公路,征用了牛某等村民承包的部分土地,南北寬度為40米,同時在40米寬度的兩側各留2米磨牛回地及樹影地,實際是按機場路兩側南北寬44米給付原告補償款。2001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機場高速路兩側租用部分土地作為高速路綠色通道綠化用地,並通過道裡區人民政府委托道裡區新農鎮政府與被告新立村民委員會簽訂了租用土地合同。2004年,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征用機場路兩側的綠化用地,並按每平方米41.80元的標准給付土地補償金。新立村民委員會在發放補償金過程中,以第一次征地已經發放4米寬的磨牛回地及樹影地為由,留存了該4米寬的土地補償金。牛某等村民將新立村民委員會訴至法院,要求村委會補發4米寬的土地補償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因為哈工大集團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寬度為44米,市政府建綠化林地征用土地公路兩側寬度為110米,該110米寬度應從哈工大集團建高速公路征用土地44米的外側點計算。經現場實際丈量並經雙方認可,上訴人牛某等53人實際被佔用土地的寬度應為154米,村委會無權滯留村民土地被征用的補償款和租金,所以村委會主張該4米寬的土地補償款及三年租金不應給付,缺少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2007年11月12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哈爾濱市道裡區新龍鎮新立村民委員會給付牛某等53人4米寬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款及三年租金計81,719.67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