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6日電 目前,哈爾濱市存在大量的非全日制小時工,這種靈活的用工形式,被很多用人單位采用,一些技能單一、就業能力不足的勞動力,也多選擇以這種方式就業。對於這種用工形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表示,有關法律法規已對非全日制用工有了具體的規定,勞動者應注意掌握有關信息,維護自身利益,如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天等。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人士介紹,過去,非全日制用工規定比較模糊,各地又有不同的界定,而新的《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該人士介紹,由於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期限較短,有時甚至是即時給付勞動,即時支付報酬,其合同內容也較為簡單,因此,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法律對非全日制勞動者也加以了保護。《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因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多依靠體力,從事簡單的生產和服務,可替代性較強,因此,也更易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更需要法律保護。據介紹,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就業方式具有彈性、非全時、流動性的特點,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周期短,難以實行全日制用工的經濟補償制度,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終止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非全日制勞動者,在獲取勞動報酬時要注意,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前,要注意了解對方工資支付的周期,付出勞動後,要及時詢問工資支付的周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