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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犯五宗罪被判死緩
2008-01-29 09:13: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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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電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對曾經轟動全國的東北高速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5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曉光於2005年1月由吉林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後因涉嫌貪污犯罪被逮捕。而與此同時,東北

  高速發現存於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的2.93億元巨款不翼而飛。此案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指定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6年9月,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張曉光案,後因重要犯罪嫌疑人東北高速子公司吉林東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東方在山東煙臺被抓獲,檢察機關隨即撤訴補充偵查。

  檢察機關隨即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間,吉林東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東方因張曉光為其當上總經理等一些事情提供了大量幫助,先後6次送給張曉光1000多萬元,張曉光對此供認不諱。另外,除了東方送給的1000多萬元外,自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張曉光利用其擔任東北高速董事長及兼任黑龍江哈松公路大橋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00多萬元。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查明了張曉光貪污48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另外其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實也一並被查出。

  法院一審判決為,張曉光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這五項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額達5000多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曉光當庭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