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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加大旅行社成本 我省2000兼職導游面臨淘汰
2008-02-18 14:33:4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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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法)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新法增加了若乾有利於勞動者的條款,比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簽勞動合同企業需付雙薪』、『被派遣勞動者享受同工同酬』等等。但對於導游這一特殊職業,兼職遠多於全職,新法的實施讓不少掛靠和兼職導游面臨『被淘汰』的危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於新法的實施,旅行社態度顯然不積極,新法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條款完全一刀切,對於流動性較大的兼職導游,則顯得比較困難,會加大旅行社的成本,而兼職導游也患得患失,因為一旦與一個用工單位簽訂了合同,就意味著他再也不能到其他旅行社打零工了。

  ●現狀調查:兼職導游是正規導游的兩倍

  前一段時間,哈爾濱商業大學大三學生張偉(化名)利用寒假給一家旅行社當兼職導游,從大二開始,張偉就從事兼職導游這個行當,不過從今年開始,張偉開始擔心他的暑假能不能再從事這個行當了,因為新法的實施,他很可能面臨不被旅行社聘用的危險。『新法雖然對我們的權益進行了保障,但是旅行社為了規避風險,減輕負擔,可能不會再用兼職導游了。』張偉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張偉的遭遇實際上也是我省2000名兼職導游共同面臨的情況。

  據了解,由於旅游業具有明顯的淡旺季之分,長期以來,導游從業人員大多是兼職的『游擊隊』,和旅行社之間的勞動關系比較松散。記者走訪發現,導游大體上分兩類,一類是與旅行社簽約的導游;另一類為兼職導游,目前兩者的比例大約是1?2,部分旅行社甚至達到1?3。

  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王洪國處長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有18000人左右,但真正直接從事導游工作的纔3000人左右,其中兼職導游大約有2000人。兼職導游又分為旅行社掛靠導游和導游服務公司掛靠兩種,前者主要掛靠大型旅行社,權益待遇相對好些,有相對穩定的帶團量,旅行社負責買全年保險。『後者嚴格來說是自由職業者,他們與導游服務公司更多的是人事檔案管理關系,而並非勞動關系。這些兼職導游大多有另外的全職工作,他們或是有寒暑假的教師,或是翻譯職員,或是學生等等。』

  ●新法實施:旅行社『養不起』兼職導游

  事實上,張偉的擔心並非多餘。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法實施後,關於兼職導游的生存和權益保障問題逐漸凸顯,在上海和廣州,一些旅行社已經清退部分兼職導游。

  『旅游業淡旺季明顯,旅行社不會養一批固定導游。如果一定要旅行社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兼職導游被炒魷魚在所難免。』14日,在采訪中,哈市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如是向記者說,不過他表示,目前在我省還沒有引起大的反應。

  據他介紹,近幾年,旅游業高速發展,但旅行社的利潤卻越來越薄,價格競爭使大部分旅行社不願意負擔高額的人力資源成本,只好大量聘用兼職導游。『兼職導游連底薪都不用給,只拿差費(出團時按天數計算的收入),剩下的就靠他們在游客購物、增加景點中賺回扣,所以在同等專業條件下,旅行社當然鍾情於兼職導游。』正因為此,新法實施後,目前旅游業界雖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觀望和疑慮情況,但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為了規避風險、減輕企業負擔,很可能不與兼職導游簽訂勞動合同。

  采訪中,一家小型旅行社的一位工作人員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現行導游的薪酬通常是『底薪+差費』。在旅行社有編制的導游,每月底薪纔300~500元,加上差費,月收入平均3000元,他所在的旅行社因為比較小,所以平時只養了4個專職導游,而到旺季,他們則需要20多個導游,全部是兼職的。『新法實施後,旅行社與他們全部簽訂勞動關系,這些數量的導游每人每年按3萬元計算,每年旅行社則要多支付近70萬元,還不包括為他們繳納「三險」的錢。顯然養不起。』

  ●當事者說:新法不適合導游業

  旅行社對新法態度不積極,兼職導游的心態則患得患失。

  做了2年兼職導游的哈市某學校的教師馬平(化名)說,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好事,但不適合導游這個職業。

  『導游普遍擔心的還是薪酬問題,誰也無法保證導游一年四季有團接。如果與一家旅行社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不能接其他旅行社的團,旺季還好說,淡季可能無團可接,收入將無法保障。他們中不少人只是在旅游旺季出來「淘淘金」或鍛煉自己,不可能或不願意與旅行社簽訂相對固定的勞動合同。』馬平說。

  在采訪中,記者也確實發現,很多兼職導游對簽訂勞動合同也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我還擔心自己被捆綁了呢。』有多年導游經歷的林女士這樣說。剛入行時,她就迫不及待和一家旅行社簽了3年合同,後來發現公司平臺不是她想要的,毀約的損失又太大。好不容易熬到了頭,她就開始了兼職導游的生涯,和好幾家旅行社合作,現在的收入還超過了不少全職導游。

  ●專家建言:新法雖好亟待細化

  哈市社科院旅游發展研究所所長王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新法將導游聘用問題提上了討論日程,勢必推動相關部門深入思考並解決該問題,可謂是一個催化劑。『新法將讓導游更加重視自己的權益保障,也將改善旅游行業中的一些「潛規則」,完善旅游行業中存在的一些模糊界限,使各方的權責利更加明確。』

  王靜認為,新法對於那些『零負團費』、吃『回扣』等現象將起到強有力的遏制作用,而旅游業的服務質量也將因此有所提昇。『但是新法的有些規定過於「一刀切」。比如針對新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對於流動性較大的兼職導游,用工之日即建立勞動關系則顯得比較困難。兼職導游流動性大,隨時都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雖然新法規定了可以簽訂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導游的工作周期一般都很短,有五六天的,也有一兩天,如果每一次出團都要簽訂一次合同,無論是對旅行社或是導游,都會增加成本或負擔,這點也是不少旅行社對新法在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方面的最大困惑。』

  王靜說,相關部門應該針對旅游行業的特殊性及導游崗位的特別性,做出有針對性的政策解讀,或制定完善的法規條例,以便業界能夠更好地明確各方的權責利,亟待相關部門就一些特殊崗位做細化。

  ●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調研

  『雖然目前我省旅游行業還沒有出現大的衝擊和影響,但作為旅游主管部門,目前我們正在探索和調查關於導游的工資和各種保障問題。針對新勞動法的實施對導游進行整體培訓,提高素質。另外近期准備會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政府法制辦,研究制定一個適合於我省旅游行業良性發展的政策,把對導游的管理納入到政府范疇來,探索導游薪酬制度如何進一步規范等等,讓導游的生活保障及社會保障都得到解決。』14日,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一位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說。

  這位負責人說,新法可能會使旅行社用工向更穩定的方向發展,旅行社會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長期留住優秀的導游,而導游會更加規范自己的服務、提高自身素質,原來做得不好就『跑』,換個旅行社的現象將有很大改觀。『但是讓旅行社長期養大量的導游,也是不現實的。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國際接軌,歐美發達國家的導游大部分是自由人,全職的很少,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國外的社會福利體系對這些自由勞動者已經制定了很好的保障,而這一點,是我們國家所欠缺的。』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