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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轉學不考試 《哈市學籍管理》將施行
2008-02-26 06:50: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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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6日電 哈爾濱市近日出臺的《哈爾濱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在入學、轉學、借讀等方面的內容更明確,更具有操作性。

  評價成績不合格發結業證

  《辦法》規定,學校要建立每個學生的成長檔案,對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成長檔案。對學生的評價包括綜合素質和學科學習成績兩個方面。學生綜合素質考核或學科學業成績不合格者,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小學、初中原則上實行不留級制度。初中畢業班學生一律不留級。

  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民辦學校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手續學生的,視做管理混亂,教育行政部門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於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學校不得取消其學籍。

  借讀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校

  《辦法》規定,學生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擬借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借讀費用按有關規定標准收取。學校學額滿額的原則上不接收借讀生。民辦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借讀生。

  《辦法》規定,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返回學籍所在地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

  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外地到哈爾濱市借讀的學生,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借讀學籍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原籍,電子檔案留存。

  轉學一律不得進行考試

  《辦法》規定,城市小學生全家在區內遷居,新居住地離就讀學校較遠的可允許轉學;城市初中學生全家在區內遷居的,原則上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准轉學。

  按規定,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擬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

  按規定,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市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籍檔案。轉入哈爾濱市的,學校要及時將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並給予建立電子學籍檔案。

  《辦法》規定,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學籍城區學生年底前建完

  《辦法》規定,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市統一的學籍登記表和電子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學籍檔案。

  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需編制全市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生的學籍號分主號和副號,主號的號碼實行全市統一編號,副號一律采用學生的身份證號。因故沒有學籍號碼的學生,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生學籍編碼方式編寫學籍號,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放號。

  按規定,轉學、借讀、休學等學籍變動均不改變學籍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憑相關手續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學校借讀的,給予建立借讀學籍。學生在小學、初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據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哈爾濱市城區30萬小學、初中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將全部建立完畢。

  入學小學入學6周歲

  《辦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入學,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

  按規定,民辦學校招收小學、初中新生,納入當地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按照公辦學校的招生辦法與公辦學校統一進行;未納入就近入學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地域范圍招生。民辦學校在招生時間外招收學生按轉學辦理。

  民辦小學畢業生需回公辦校就讀的,由其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住址統籌安排入學。

  《辦法》特別規定,盲、聾啞、弱智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原則上應到市或居住地所在區舉辦的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班就學;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也可以到普通學校就學。

  按規定,獲得接受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可接受適齡外籍學生入學。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