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6日電 記者25日從哈爾濱市教育局獲悉,《哈爾濱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於3月1日正式實施。到2008年底,哈市城區30萬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全部實行電子學籍管理。屆時,假學籍將無處藏身。
據介紹,哈市目前使用的《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是1987年制定的,已經與哈市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而且2006年出臺的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有了更明確、更高的要求,新辦法的出臺正是教育發展實際的需要。
公辦學校免試入學
據了解,新辦法充分體現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要求,如明確規定小學的入學年齡、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免試入學等。新辦法規定,小學入學年齡為6歲。盲、聾啞、弱智少年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
新辦法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實行免試入學,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條規定的制定為杜絕中小學入學考試現象的發生提供了法律依據。
學生學籍統一管理
新辦法規定,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市統一的學籍登記表和電子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小學、初中新生入學後需編制全市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生的學籍號分主號和副號,主號的號碼實行全市統一編號,副號一律采用學生的身份證號。因故沒有學籍號的學生,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生學籍編碼方式編寫學籍號,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放號。轉學、借讀、休學等學籍變動均不改變學籍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學校借讀的,給予建立借讀學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哈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電子學籍管理可以從根本上避免假學籍的存在,使得今後的招生改革和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更加公平。
民辦校不收借讀生
與原有學籍管理規定相比,新辦法內容更加明確,更具有操作性。如對轉學、借讀等的含義、條件、程序等作了具體的規定。
新辦法規定,城市小學生全家在區內遷居,新居住地離就讀學校較遠的可允許轉學;城市初中學生全家在區內遷居的,原則上不予轉學。畢業學年學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准轉學。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借讀系學生到非戶口所在地學校就讀。學生擬到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擬借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借讀費用按有關規定標准收取。學校學額滿額的原則上不接收借讀生。民辦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借讀生。
新辦法規定,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