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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有關專家解讀申購經適房需具備五條件
2008-02-29 06:34:1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志華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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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9日訊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需具備哪些條件?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何限制?哈爾濱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幾種方式?日前《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哈爾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正式發布,並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幫市民讀懂這兩個《辦法》,昨天,記者請有關專家對兩個《辦法》進行了相關解讀。

  《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部分

  問: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體系包括哪幾個部分?

  答: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體系包括三個部分,一是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二是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三是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銷售價格、面積,按照合理標准建設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並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辦法》規定,主要通過政府組織建設、在商品住房小區配建以及政府回購等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政府安排專項資金,以貨幣補貼形式,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購房補貼。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銷售價格、面積,按照合理標准建設住房,並提供給本單位內部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標准。

  3、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4、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即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和已經獲得貨幣補貼的家庭均不得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獲得貨幣補貼。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和補貼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分別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等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問:確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和補貼對象有哪些程序?

  答:首先通過『兩審一登記』程序確定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和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然後,再通過搖號方式確定供應和補貼對象。具體程序如下:

  1、申報。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申請,同時選擇確定申請類別。申請家庭只能選擇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或者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中的一種。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裡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初審合格的,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上報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3、核准。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情況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情況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復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4、登記。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查驗,查驗是一種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記,分別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通知書》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通知書》,並建立相關檔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由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及時通知申請人。

  5、搖號。對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者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由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所在地或者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定期通過組織搖號方式確定購買家庭和貨幣補貼家庭。

  問: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一是加大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政策優惠力度,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將大幅度縮減,有利於進一步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二是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布局上,堅持以人為本,要『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三是在戶型設計上,合理調整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規定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並要求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

  問:經濟適用住房如何銷售?

  答:《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統一組織銷售。對通過組織搖號方式確定的購買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利潤不得高於3%。市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按成本銷售,不得有利潤。

  問: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何限制?

  答:一是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進行了限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人民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價格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以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可優先回購。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人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是對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要用於解決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三是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款的家庭,將所購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將貨幣補貼款按照原渠道退還,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

  問: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如何管理?

  答:與舊有政策相比,《辦法》明確將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並進行了較大調整。一是將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大專院校、大型國有企業等建房主體調整為本市建成區以外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二是限定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銷售對象,規定為本單位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三是明確了已經享受過福利分房、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或者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參加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家庭成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四是明確了國家機關不得組織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者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

  問:新政策與舊政策如何銜接?

  答:為保證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連貫性,《辦法》施行前已批准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建設、交易和管理,仍按照原辦法規定執行。《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和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在原辦法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仍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應當按照《辦法》規定重新申請。

  《哈爾濱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部分

  問:《辦法》適用於哪些范圍?

  答:《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現階段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包括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呼蘭區、阿城區八個區及所轄的尚志市、雙城市、五常市、賓縣、方正縣、依蘭縣、巴彥縣、通河縣、木蘭縣、延壽縣十個縣(市)。

  問: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資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同居一處;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難標准;

  4、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分別由市民政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住房價格水平等情況確定;縣(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問: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保障資格需要哪些材料?

  答: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問:申請廉租住房保障資格有哪些程序?

  答:通過『申報、初審、復審、登記』四道程序,對申請家庭進行嚴格把關。

  第一道程序,申報。由戶主或者其委托的一名家庭成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道程序,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裡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按戶建立檔案,並將檔案及申請材料一同上報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三道程序,復審。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區、縣(市)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進行登記,復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四道程序,登記。復審合格後,申請家庭戶口在市區的,由區政府指定機構上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區政府指定機構,由區政府指定機構及時通知申請人;申請家庭戶口在縣(市)的,由縣(市)政府指定機構直接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問:廉租住房保障有幾種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兩種,即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主要通過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只能獲得一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准發放補貼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已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重新申請選擇實物配租;已獲得實物配租的家庭,可以重新申請選擇租賃住房補貼。

  問:租賃住房補貼標准是什麼?

  答: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包括全額補貼和差額補貼兩種:

  1、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全額補貼,即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補貼額度;

  2、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差額補貼,即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准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確定補貼額度。

  問:實物配租的標准是什麼?

  答: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准的差額。

  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確定。

  問:對新建廉租住房有哪些政策規定?

  答:1、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新建住宅項目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辦法》同時規定了配建比例,市區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項目總建築規模2%的比例規劃配建廉租住房。縣(市)廉租住房配建管理,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2、新建廉租住房建設標准為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同時要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