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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呼吁農民工養老保險應『全國漫游』
2008-03-10 09:44:0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王雪梅 郭銘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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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0日訊 養老保險轉移難,已成為眾多勞動者的『心病』,作為一個關系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迫切民生問題,引起了我省的全國政協委員關注。

  現狀——勞動者流動到外地只轉移個人賬戶

  據調查,2007年深圳共有439.97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退保的人數竟然高達83萬人。

  按照規定,勞動者一旦選擇中途退保,之前繳納保險的年限就不再計算,也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帶來的保障。由此看來中途退保顯然是得不償失,那麼,為什麼那麼多的人選擇中途退保呢?

  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何小平分析,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沒有考慮到現實的需要。在我國,人口頻繁流動,農民工工作具有不穩定性。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臨時』用人。此外,有些農民工外出打工也是權宜之計,隨著年齡的上昇或是工作性質的轉變,他們隨時會『走人』。而現階段推行的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仍秉承著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尖銳矛盾,農民工調換工作崗位後很難轉移、保持養老關系,即使個別的能轉移,但是費時費錢費精力,且15年的繳納期限對經濟緊張、頻繁流動的農民工來說也過於漫長,因此,那些『穩定不動』的養老保險金對於『移動』的農民工來說,反倒變成了一種累贅,一種負擔。

  調查——83.2%的農民工不願買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金轉移制度不完善,對接難。這是導致農民工退保的最直接、最關鍵的因素。』全國政協委員付剛認為,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轉移辦法規定,農民工退保只能把自己交的那部分錢拿走,企業交的那部分錢則留在當地。對於地方來說,這可是只賺不賠。深圳市2007年退保八十多萬人,即使按最低工資800元計算,企業每年為每個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個退保人平均只交了一年保險,也意味著一年裡退保人就把八億多元貢獻給了地方社保。而與此相反,接收地只能接收到個人賬戶的錢,但卻要承擔加上企業繳納的那部分錢計算出來的退休金,顯然接收地是吃虧了,自然會有抵觸意識,不願意接收。

  一項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調查表明,83.2%的農民工不願意購買目前推行的養老保險,80%的企業主不贊成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接受調查的農民工90%以上沒有購買養老保險。一方面,農民工為老所愁,一方面又拒絕繳納養老保險,形成了一種奇特的社會現象。

  出路——在全國范圍內設置無障礙通道

  委員們一致認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者約為1.2億人,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人,跨省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約為6000萬,他們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中的主力軍,他們的『利益』問題解決不好,社會矛盾就無從根本化解。為此,委員們建議——

  建議一、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應盡快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條例和辦法,對統籌范圍、收繳技術、繳納標准、賬戶轉移及對接、基金運營與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統一的規定,使農民工養老保險實現全額轉移。

  建議二、建立完備的養老保險轉移制度。應該有一個全國社保機構統一的業務操作平臺,比如建立全國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結算中心,並在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平衡全國各地養老保險的發展速度,實現各地社保機構相關資源的全國網絡共享,形成全國統一的聯動機制,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為養老保險轉移做好制度保證。

  建議三、打破戶籍制度限制,有序構建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農民工的自身特點和現實需要,放開戶籍政策,吸收其為城鎮職工,至少應首先對於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即在特定城鎮達規定居住年限,並有固定住所、工作單位和收入比較穩定的農民工,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盡量轉為所在城鎮的城市戶口,享受與城鎮職工一樣的社會保險待遇;此外,也可以徹底打破戶籍制度限制,對於那些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以勞動關系而不是以戶籍為標准,並結合土地的保障功能,循序漸進,采取分類分步的保險辦法,優先解決農民工目前最迫切的需要和最突出的問題。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