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2日訊 記者在進社區的時候了解到,諸如保險理賠、房產、離婚糾紛等事,都要由社區來蓋章。社區要對這些並不知情的事加以印證,既感困難又經常遭遇誤解。
事件一:被狗咬了誰證明?
日前,家住道裡區中央大街的市民高某來到經緯七社區,稱自己在小區裡,被鄰居的狗咬了,他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要求他到社區來開一個證明。高某說:『只要有社區的證明,保險公司就可以給他賠償。』
可是社區主任楊淑英卻認為,她本人及社區的其他乾部並沒有看到高某在社區內被狗咬,如果蓋章的話,就等於為這件並不知情的事做證明。社區又通過多方面了解高某被狗咬的事,可是因為當時沒有目擊證人,無法證明高某被狗咬傷,於是就沒有給他蓋章。高某因此沒有得到賠償,對社區很不滿。
事件二:亂開證明成被告
近日,哈市某社區因在未經調查的情況下蓋章證明而成了被告。該社區主任告訴記者,今年年初,他們社區有一對准備離婚的夫妻,丈夫經常不回家,妻子希望社區能開一個證明,來證明她丈夫常年不回家以備離婚的時候在法庭上用,社區主任連續數月看不到這名女子的丈夫,於是幫她蓋了章。
可是當法院的傳票下來以後,麻煩也就來了。這名女子的丈夫來到社區質問主任稱,他每天深夜都回家和妻子同居,社區主任又沒有到他家裡去看,不能認定他常年不回家,並將街道辦事處和社區主任告上了法庭。
記者了解到,哈市絕大多數社區都存在類似的情況,因為取證難的問題,社區主任們對蓋章一事慎之又慎。大安社區主任楊玉梅說:『對於這樣的事,我們社區是沒有調查權的。我認為,例如理賠、離婚等取證的事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