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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圖購買卻佔了通道 16萬元車位兩年用不上成擺設
2008-03-14 09:30:3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浩
東北網3月14日訊 13日,哈爾濱市民鄭先生到省消協投訴,稱他兩年前買的地下車位,始終無法正常使用。
據家住愛建小區的鄭先生介紹,2005年11月,他購買了愛達投資置業有限公司2號車庫14號車位,交了16萬元錢,並簽了商品房合同。當他開始使用時,旁邊幾個車位的業主就找到他,稱他家的車位佔用了通道,影響其他業主的車進出。他向這些業主們出示了合同書後,業主們就將此情況反映到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隨後,物業公司讓他把車暫時停在其他車位(已出售但還未使用),並答應為他與開發商協調更換車位。2006年10月,他暫時使用的幾個車位的業主陸續來了,他只能將車又停回到自己的14號車位上。沒過幾天,他的車上就出現了幾個大坑,修車就花了5000餘元。他找到物業公司討說法,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就讓他將車先停在1號車庫內,以後想辦法再調換新車位。鄭先生購買車位在圖紙上很明確,而且從地下車庫可乘電梯直接到家,可他現在停車的車庫離家約1000米的距離,很不方便。
愛達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在車位設計規劃上並無大錯,只是沒對業主車型進行約定,導致出現了業主間的糾紛。為此,公司表示願意賠償鄭先生的損失,但雙方未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省消協投訴部負責人認為,根據《消法》規定,商家銷售的車位不應當危及消費者人身和其他財產安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同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相反造成危害的,商家應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