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 又是一年3·15。時至今日,商品市場日益繁榮,消費糾紛也成倍增長,加之商品的技術含量增加,致使成立24年的消費者協會在解決糾紛時顯得力不從心。改變現有的維權格局,賦予消協更大的職能,給消費者以更大的維權空間已經成為消協改革的當務之急。
職權所限影響維權效果
據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統計,2007年一年,哈爾濱市接到投訴18萬餘次,受理投訴1325件。以哈爾濱市為例,該市消協有工作人員15人,加上各區消協,全市共有消協系統工作人員120餘人。就是這120餘人,一年要處理如此多的糾紛,實在勉為其難。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級消協名義上是協會組織,實則是隸屬於工商管理部門的一個機構,其人事關系由各級工商部門安排。各級消協的職能主要有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並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等。
對於時有出現的維權不力情況,這位負責人道出了其的苦衷,從其職能來看,消協本身性質決定了它沒有處罰權,因此,在具體的為消費者維權實踐中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消法》從頒布到現在已經11年了,有些規定已經滯後。目前,修改《消法》的呼聲不斷傳出。我國南方有些地區消協已更名為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而且被當地人大賦予執法權,工作人員在具體維權實踐中擁有了法律武器。
工作模式致使維權乏力
消協本是消費者的『娘家』。可是,『娘家』人也有屁股坐歪的時候。
2007年市民劉先生在哈爾濱一家知名手機經銷商處買了一款手機,用了不久就發生故障。由於未過保修期,他馬上找到經銷商。然而經銷商卻稱是使用不當造成,雙方協商未果,劉先生到消協投訴。工作人員讓他先去找銷售商協商解決,劉先生說明他已經找過銷售商,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纔到消協投訴的。這位工作人員便要求他把銷售商找到消協來,這讓劉先生大為不解:『這不是難為人嗎?我作為消費者怎麼有權利要求銷售商一起來消協?』
一位民間維權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消協工作人員人事安排相對固定,長期與企業打交道工作模式,使得他們與企業的關系遠遠比與前來投訴的消費者關系要熟。有時,企業也請各級消協組織出面組織一些活動,以拉近與消協的關系。消協與消費者的關系漸行漸遠,與企業卻越走越近,宗旨是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可是事實上卻未必如此。這些企業如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消協事必會左右為難,只好采取『和稀泥』的辦法應付,使得消費者的維權之路曲折漫長。去年,哈爾濱發生了消費者怒砸背投電視和筆記本電腦事件,這些消費者的無奈之舉,也反映出消費者維權之難。
消協維權渴望合力
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在過去幾年裡一直在嘗試著運用多重手段為消費者維權。2006年,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成立法律中心和新聞中心,一些熱心為消費者服務的律師、新聞記者成為這兩個中心的成員,形成合力共同為消費者服務。
然而,一些權力部門卻並不認可消協的工作。據介紹,哈市消協這兩個中心成立後的第一個維權案例,是一位教師狀告『鐵老大』服務打折。當時這位教師買了從哈市到牡丹江的空調車票,但是實際上車上並沒有空調,而空調車票價高於非空調車票價。這位教師與鐵路局協商不成,求助於消協,消協雖幾經協調,消費者仍沒討回公道,消協也很無奈。
今年,中消協把今年的主題定為『消費與責任』,其涵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面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也是全體消費者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