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訊 春季出游旺季即將到來,針對如何明明白白去旅游,在旅游中如何保證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到侵害,哈市旅游監察大隊大隊長許力偉給市民出招,確保市民放心旅游。
不和門市部簽合同
游客應當確認旅行社是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同時要確認證、照的注冊地是否與現住所相符。不要與旅行社的門市部簽訂旅游合同,因為門市部不具備法人資格,應與其總部簽訂旅游合同。另外,還要特別注意,目前在旅游市場中出現一些打著某某旅游服務公司、旅游諮詢公司等旗號的『黑社』,它們不具備旅行社資質,不能保障旅游服務質量和安全。
注意細化責任義務
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中應標明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具體旅游線路、出團日期、費用、交通工具標准、用餐標准、住宿標准、購物安排、導游服務安排等事項。特別要求也要以文字的形式約定,作為今後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
遇到難事有法解決
遇到問題,首先要向導游反映問題,要求協調解決。如導游協調解決有困難,應及時與地接社或組團社進行聯系,要求其協調解決。如旅行社不能解決,游客應與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問題,也可向組團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尋求幫助,請其出面協調處理,爭取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式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