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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政策答問:原房39平方米可上靠50平方米戶型
2008-04-09 09:38:4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晶鈺 任清海
東北網4月9日訊 原房39平方米可上靠50平方米戶型———哈爾濱市棚改項目房屋拆遷政策權威解讀之十
問: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裁決是什麼性質的行為?
答: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問:我家的房子建築面積是39平方米,按照就近上靠戶型原則,是上靠到40平方米還是50平方米?如何交款?
答:應當上靠標准戶型建築面積50平方米,按照綜合建設成本價格繳納超面積購房款;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選擇保障戶型建築面積40平方米,按照建安成本繳納超面積購房款,或按照成本租金標准承租超面積部分。
問:我家是在去年拆遷的,但現在還沒有搬家簽協議,能否按照棚改拆遷補償的標准執行?
答:此次棚改拆遷補償規定實施前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因此,您應當按照拆遷時規定的政策執行。
問:安置的新房是商品房嗎?
答:安置房屋的面積中您原房屋的面積部分是商品房產權,您按照綜合建設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納購房款的房屋面積,比照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如果您要求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交納上靠面積購房款的,那麼就是商品房產權。
問:我家房屋在建設審批時,各項手續齊全,但申請房證時停辦了,如何給予補償?
答: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同時具有土地、規劃等能夠證明房屋來源合法手續的,可以由相關部門組成復查組,對審批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無誤後,參照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給予補償。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