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的兒子是一名公務員,妻子要和他離婚,並說要分公積金。請問,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張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你兒子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
責任編輯:宋巍
編輯同志:
我的兒子是一名公務員,妻子要和他離婚,並說要分公積金。請問,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張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你兒子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