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在公益崗位工作,月工資為520元。今年初,得知哈爾濱市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到650元。我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在法定時間內履行勞動義務我理解,我應該是《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勞動者,我的月工資應該最少不能低於哈市2008年的最低月工資標准,但不知為何卻沒有調整。希望有關職能部門能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我的工資該不該上調?一名公益崗位人員
責任編輯:宋巍
編輯同志:
我在公益崗位工作,月工資為520元。今年初,得知哈爾濱市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到650元。我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在法定時間內履行勞動義務我理解,我應該是《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勞動者,我的月工資應該最少不能低於哈市2008年的最低月工資標准,但不知為何卻沒有調整。希望有關職能部門能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我的工資該不該上調?一名公益崗位人員